一、总体改革部署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部署新建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志愿服务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会议确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一是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是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三是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四是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采取上述新措施,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其中降费占60%以上。会议要求,要加强督促检查,尽快把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让广大企业真正受益。下一步,各级政府要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在7月1日前上网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全国“一张网”动态化管理,从源头上防范乱收费,决不让已“瘦身”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反弹。
会议指出,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去年国家批准建设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双创”模式和经验,有力促进了就业扩大和新动能成长。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会议确定,今年在创业创新基础较好、特色明显、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地方、高校院所和企业再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形成覆盖全国各省级行政区、一二三产业及新兴和传统产业、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包括农民工返乡创业、海外人才来华创业在内的各有侧重、各具优势的创业创新格局,推动“双创”向更高层次和水平迈进。为此,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聚焦“双创”发展需要,持续深化改革,打破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更好政策环境。一要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鼓励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专业化审批服务,实行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三个全集中”。推行商标网上申请和电子营业执照。逐步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事前审批和备案管理。二要以“双创”为抓手,促进国有大企业生产组织、创新模式、人事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深刻变革,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加快发布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将鼓励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三要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等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四要落实和完善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等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制定鼓励人才自由流动的“柔性引才”政策。加大投融资、就业社保等政策支持,研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投的容错机制,完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五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使“双创”向纵深推进。
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制造业创新和提质;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会议决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一是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蓄电池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产品质量较稳定,但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经上述调整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减至38类。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化肥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二是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将前置审查改为后置,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再接受现场审查,实行“先证后核”。后续监管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销许可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覆盖面,尤其对此次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要实现抽查全覆盖。
会议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任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加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推广和应用电子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二、放管服改革
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提出,要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坚韧不拔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加强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
李克强指出,“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整体,既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又要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这是一个艰巨复杂过程。最近几年,“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就业、加快新动能成长、增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必须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做出更多、更有效的努力。
李克强说,做好今年的“放管服”改革,重点是做到五个“为”。一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二要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三要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四要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五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李克强强调,“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增强改革韧劲,主动倾听市场主体和群众呼声,敢为人先,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不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科技体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方案》提出将重点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强化奖励的荣誉性等。并指出,改革现行的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四、价格改革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方案》提出3项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包括做好出让基础工作、明确出让条件、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改革出让收益管理、实施出让合同管理、创新经济调节机制6项工作。二是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包括从严协议出让管理、建立基准价制度、完善国家财政出资探矿权管理3项工作。三是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方案》还明确了强化出让事前管控、严格出让交易监管、加强配号监管服务、改革矿业权人监管方式等配套监管措施。
农业水价改革扩围提速,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四部委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通知》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此次通知明确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试点县实施范围也要进一步扩大,特别是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要在全省(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以上这些地区都要力争在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任务。
五、农村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见》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意见》提出,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包括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包括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意见》还要求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财政部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试点试验主要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多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多策并举,集中施策,推进乡村联动,政策下沉到村,检视验证涉农政策在农村的成效。切实尊重基层干部群众主体地位、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在统筹协调、体制创新、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释放改革政策的综合效应,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方案》明确了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等四个方面内容。同时,《方案》要求认真遴选试验点。2017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具体补助数额可由各试点省份统筹考虑省级财政支持情况适当调整。
六、地方改革
安徽省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日前,安徽省印发通知,要求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通知提出,全面梳理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知还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首先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着重查清农村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和债权债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其次要确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群众民主协商确定;再次,要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先期在城中村、城郊村和集体经济发达的村组实施,力争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最后,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既不能“一股了之”,更不能吃光分尽,最终目的是要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实现从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到集体所有、股份经营的转变,以此引领农民逐步走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