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广东省编办获悉,《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日前正式印发,批准广东对10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一是同意在广东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同意下放3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
批复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会转移一部分对经营活动、设立相关企业的审批和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核准、认定及证书核发事项。如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港澳航线水运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核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设立审批等34项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将软件产品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等32项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目的是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
下放至省级或省级以下政府管理层次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制造等投资项目核准,区域性、地方性企业设立、经营活动立项审批等。如将原属国务院部门实施的50亿立方米(含50亿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省内发行放映机构举办中外电影展映活动和参展影片审批等19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广东省实施;同意将原属省级实施的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等15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政府实施。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广东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服务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狠抓改革事项落实。二是切实抓好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日常监管。五是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