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初审权已确定将下放到沪深交易所。
据不完全统计,仅10月份至今就有21家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审委的审核通过,明显提速。
北京一名手头操办着一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投行人士最近吃了颗定心丸,因为他近期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部三处获得的讯息显示,今年所剩不多的一个半月时间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进程会明显加快,“会里已经明确,如果项目没有重大问题,今年12月一定会安排上会。”
数名投行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初审权已确定将下放到沪深两市交易所,“目前来看,这个时间点很可能会在明年年初。而在审项目会有个‘新老划断’。”
据介绍,所谓“新老划断”即已在审项目仍由证监会进行初审,而未上报项目将由沪深交易所进行初审。不过再融资的终审权仍在证监会发审委手中。
据早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10月份至今就有21家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审委的审核通过,明显提速。
超百家公司在排队
实际上不仅是上述在京投行人士在上周得到了该消息,一大型券商负责投行业务的高管人员也表示,近期公司的已在审项目出现了启动提速的迹象:“在相同的时间段里,被叫到会里去开见面会的人越来越多了。”
不完全统计显示,自10月份以来就有21家上市公司拿到了发审委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并有宁波建工、江西长运等7家公司的再融资获得了证监会的发行批文。在今年前8个月期间,获得发审委对非公开发行核准的约50家,平均每个月不到7家。
目前证监会发行部下属6个处室,一处、二处负责主板和中小板IPO的审核,三处、四处负责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其中,一处和三处偏重于法律和综合项目审核,二处和四处偏重于财务项目审核。
“目前积压在证监会案头的再融资申请,少说也有一两百家。”一投行人士说道。但三处和四处各自仅有十几个预审员。根据之前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的表述,自今年下半年开始,部分三处和四处的工作人员就陆续进驻沪深交易所,“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本来就是从交易所借调的。”
有媒体援引投行人士的话称,由于排队企业多但预审员较少,现在向证监会申报再融资项目,从受理到第一次见面会要等待一个月的时间,此前只需要2到3个星期。
与再融资审批提速的情况相对应的是,IPO(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核却已经停滞了一月有余。
“同样是股权融资,IPO等得起,再融资却等不起。”上述投行部负责人说道。然而,他所说的“等不起”并非来自上市公司层面的诉求,而是基于证监系统的业务交接正在加速推进。
多位监管机构和一线投行人士均确认,再融资初审权必将下放至沪深两市交易所,现在只是时间问题。现业内判断“新老交接”的时间点很可能就在明年年初。
消息人士透露,为了筹备再融资初审权下放至交易所,最近一段时间沪深两市交易所人士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一投行部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的通知,现有项目还是按照既定的方式,上报到证监会进行初审。“但从证监会近期的表态来看,下放工作推进应该很顺利。”他并预期能在明年一季度实现“新老交接”。
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途径有很多,包括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但增发仍是最主要的一种方式。
再融资终审权仍在发审委
再融资初审权下放已确定的同时,再融资的终审权仍绕不开发审委。
“简单来讲,就是前期大部分技术审核将在沪深两市交易所进行,但是项目能不能做,仍将取决于发审委。”上述投行部负责人解读道,“而发审委这种机构部门的设立,在国际上也是非常少的。”
根据《证券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在不修改《证券法》的情况下,股票发行必须通过发审委审核。“具体是在证监会设立发审委,还是在交易所设立发审委,这是部门规章,可以修改。“该人士并透露,目前尚未有听说交易所会单独设立发审委,“也就是说,再融资最终的生杀大权牢牢握在证监会手中,审批权真正意义上并没有下放。”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规定“)还规定,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一原证券监管机构负责人曾向早报记者着重指出,发审委既非证监会的职能部门也非其直属单位,虽然发审委由证监会设立,但它的审核职能应是独立的,“严格意义上讲,发审委应是一个独立的部门;从职责所在看,它作出的决策判断不应受任何关联部门的影响。”
《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发审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发审委会议,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几名投行负责人在谈及该议题时均认为,虽然发审委委员名义上是以个人身份表决的,但或多或少会受到证监会的影响,“如果终审权也能下放至交易所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讲,或许影响会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