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网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专项工作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专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成效、示范工程实施进展及成果成效、2010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四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12月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
《通知》强调,各省级国土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全面、系统掌握获专项支持矿山企业的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做好自查及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