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通知说,普查主要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通过普查摸清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认为,国务院将普查重点放在第二、三产业上意义深远。第二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反映着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此次经济普查或将重点放在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划分较为模糊的细分行业,以便能更好的了解我国目前的经济构成。
白朋鸣表示,经济普查绝非面子工程,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济普查将从整体和细节上确定我国各行业、各产业、各市场、各企业的发展现状,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同时,经济普查还能精准地确定国家经济结构,为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重要信息。
为避免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各省市普查标准存在差异等问题,白朋鸣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在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同时,还应适当照顾到地方实际情况,将特殊状况进行明细记录,同时相关普查部门应当做好人员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降低普查过程中的纰漏。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接下来国务院将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
据了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