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能源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其他管理一部分能源职能的部委,还有一个“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另一个很尴尬的机构:“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于较近的2010年,主任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可见这个委员会的规格之高。而国家能源局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属于部委(国家发改委)管辖的局。在中国这样一个非理性地讲究行政级别的体制之下,国家能源局从属于部委的角色,当然对关乎国计民生的能源大事无“能”为力。
可以这样说,国家能源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地位是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主要原因。关键是成立这样一个部门,是否真的能大有所为。对此,我是怀疑的。
国家能源委员会的级别的确是与国家能源局有霄壤之别,前者的主任是一国总理,委员则是与能源管理相关各部委的领导。
其实,国家能源委并不是突然就有的一个机构,它的前身就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在中国特有的制度之下,一旦某个机构被称为中央、国家或国务院某类领导小组,那就意味着这个机构权力很大,但一般又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行政职能,而仅仅只是“议事机构”。所谓议事机构,也就是讨论,开会,做协调工作,没有行政权。而事实上,这些国字头的“小组”,比起一般的部位,更具有决策权。
与以前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一样,国家能源委也是议事机构。如果横向对比一下,这种中国特色的机构有点类似于美国的总统国家能源顾问委员会,但又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们应该搞清楚,美国的这种总统顾问委员会强调的是“顾问”的性质。何谓“顾问”,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议事机构,只是起到咨询和参谋的作用,也像古代官员的私人幕僚一样,其本身并没有行政职能和地位。
美国除了有一个总统国家能源顾问委员会这样的“议事机构”之外,还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职能部门——能源部。总统可以从全国聘请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来作为幕僚,咨询有关能源大政,可实际上的能源行政部门依然是没有过多分散其职能的美国能源部。
而在我国,如果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那些组成人员真的个个都有能源实权(而且事实上也的确如此),那就不是什么顾问和“议事”的性质了,那就真成了一个“能源小内阁”了。
在“中国政府网”上,对作为国家能源委有这样一句非常简单的介绍:“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而国家能源局有时候——甚至大多数时候——就是承担不了目前中国这样一个相当复杂和难以搞定的能源局面。同时,国家能源委的议事和协调功能到底有多大,不管是从制度设计的缺陷来看,还是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也是一个巨大的未知数。
当然,如果中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能源小内阁”当然是好事。可是,国家能源委员会给人的感觉真是个四不像,既像个顾问组织,又像个议事机构,还像个中央政府部门。只不过,组成这个“小内阁”的那些大佬,各有各的经济利益和部门政治利益,在中国目前这样一种能源管理格局相当混乱的情况下,希望这种能源小内阁发挥较大作用,内部互相沟通和谅解,恐怕是奢望。
类似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这样的“小组”,在国务院还有很多,为何单独拿它作为靶子,的确是因为目前我国的能源管理体制的问题太大、太多,设立国字头的能源“小组”,太过于理想化、笼统化,会在当前瞬息万变的国际能源局势之下,增加领导人意志决定一切的可能性。
按照胡适先生所谓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格言,我个人的大胆假设就是,在当前能源问题成为国家重大战略问题之时,应该成立一个固定的“总理国家能源顾问委员会”,这个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不是各相关部委的官员,而应该是能源方面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和卸任官员,而且必须是顾问性质的,不是国家正式公务员。
其次,再次恢复当年的中央政府组成部门——能源部。我期盼的这个能源部应该要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机构的能源职能都囊括在内,包括电监会等机构也应该成为它所下辖机构。让这个货真价实的能源部能够成为管理和调配中国所有能源的唯一国务院组成机构。这样就不存在什么议事和协调的说法了,也不会成为一个四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