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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溢油事故按渔民利益优先原则赔偿

2013-01-10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渤海溢油 

今天上午,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进行2012年工作回顾时,海洋部门表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赔偿,按照渔民利益优先的原则,促成相关企业出资16.83亿元用于赔偿和补偿溢油造成的生态损失,开创了海洋生态行政索赔的成功先例。

据介绍,2012年海洋部门依法依规对蓬莱19-3油田进行严格监管。同时,按照渔民利益优先的原则,促成相关企业出资16.83亿元用于赔偿和补偿溢油造成的生态损失,开创了海洋生态行政索赔的成功先例。继续开展西太平洋及我国管辖海域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有效应对日本福岛核泄露事故对海洋生态安全影响和威胁。针对装载7000吨浓硫酸的韩国船只在广东海域沉没,可能导致严重环境灾难的事件,及时启动海洋环境应急监测,持续发布监测信息,消除了公众的恐慌心理,促进了社会稳定。

2013年海洋生态保护力度逐步加大,完成了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申报创建工作,2012年新建了15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增加保护区面积751平方公里。印发《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在渤海率先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各省环保工作有新突破,福建省政府下达了沿海区市“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并组织了年度考核。

为打造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中央财政全年投入近20亿元用于海岸带、海域和海岛的综合整治和修复,并依法设立了中央海岛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完善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海岛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了21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70个海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渤海及北戴河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广东地方财政投入7亿元开展湛江湾等整治修复。

海洋部门还从监测、审批和执法三个层面,严密监测各类污染源、严格评审和审批各类用海项目、严肃查处海上环境违法案件176起。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督,实行定期巡航监测,定期发布通报,海洋行政执法行动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我管辖海域的海洋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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