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雾霾天气的频发,空气污染、环境治理越来越受到关注,而环境问题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代表委员们表示,离开经济发展抓环保是“缘木求鱼”,脱离环保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要留住“碧水蓝天”,就必须绿色转型,拒绝带“毒”的GDP。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
“一面是对清洁空气和水的期待,一面是对污染情况层出不穷的失望。‘环境焦虑症’的背后,是多年来生态赤字、环境长期欠账的结果。”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
“当前治污的关键,就是要把环保投入变成‘硬约束’,我国经济总量大,但环保投入小,应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王书平
“我们享受到经济高速发展给生活带来的便捷,也承受粗放型增长方式所积累出来的阵痛。”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
“环境保护最大的压力来自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冲动。”
全国人大代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
“‘上大项目、大上项目’成为一些地方的经济支撑。如果这些项目是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环保压力将更大。”
李书福:大气治污应明确企业法律责任
去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推动了中国首个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指南的实施。面对我国大气环境的严峻形势,李书福今年还会再次提出,希望在全国层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在大气治污中的责任。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大气污染整治才能更有章可循,才能真正促进我国整治大气污染目标的实现。
李书福表示,我国现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但迄今已有23年,即使是2000年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超过10年,有必要梳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加以修改和完善,争取早日与国际标准接轨。
他在提案中认为,虽然大气阴霾不完全是汽车的原因,但是汽车行业应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汽车企业也不能被动等待,应积极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表示,坚决支持国家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因为这有利于汽车产业整体和长期发展。
贾康:借鉴发达国家推独立环境税种
如无意外,“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行环境税改革,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透露,财科所更为倾向推出独立环境税种,尽管难度更大,但却是在经济手段调节之下,通过设备技术升级换代提高生产质量,从而让人们生活更满意,而不是简单看GDP的增长。
“目前美国 、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开征了环境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推行环境税的改革。企业界一提到税,都希望减税,对于增加环境税,多少有些不满。不要把环境税看成是洪水猛兽。” 贾康指出,环境税的好处是可以使污染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即排放越多征税越多。但一直以来,社会对环境税开征的最大担忧是增加企业负担。
“改革应体现‘双重红利’,目前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太高,在推出环境税之后,应该进一步下调企业所得税,不增加企业总体税负,同时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贾康表示,对环境税的改革应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现有税制的绿化,通过税费的上抬,促使利益相关者采取更经济、环保的行为;二是推出独立的环境税种,例如碳税,即针对某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压力的特定的排放,对排放行为的主体施加税负。他建议碳税初步按照5-10元/吨的标准征收较为合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也建议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建立环境税制,且是独立型的。具体内容可涵盖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等税目。在具体操作中可做分步实施,首先可以就污染物排放征收环境税,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先开征环境税;其次,根据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扩展环境税的税目,逐步开征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碳税等环境税。同时,在制定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政策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杨超:加强立法推行环保责任险
尽管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已试点开展,但很可能因缺少法律支持而进展缓慢。在全国“两会”前,保险业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出,通过加强立法推行环境保护责任险。
记者昨日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国寿集团原董事长杨超在提案中指出,建议借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也表达了这一观点。
杨超在提案中解释,虽然在我国市场上已经出现环境保护责任保险,但没有引起广泛重视和法律支持,其发展较为缓慢。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投保企业有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近期环境保护部与保监会又联合发文,要求重金属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等投保环境污染强制险。不过,吴焰认为,这作为部门文件,毕竟力度有限,因为缺少法律支持,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仍存在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等现实问题。
对此,吴焰在提案中提出,适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专门法规,明确投保原则、主体、范围、举证责任、请求时效,制定统一的损害评估、损害赔偿和损害修复标准,进一步健全损害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产品开发打下基础。
加强部委合作也是上述两位政协委员的一致观点。杨超提出,保监会会同环保监管部门建立环境监测机制,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的研究,健全此类责任保险的服务和产品体系,并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吴焰指出,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多种经济手段,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力度,对承办保险公司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