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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殖户请求发改委叫停康菲采油

2013-03-19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发改委  养殖户  中国 

因为渤海严重漏油事故而停产的蓬莱19-3油田已复产,但围绕该起事故的纠纷并未终结。2013年3月18日下午,208户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原唐海县)养殖者,再次向国家发改委发出公开信,请求叫停肇事者美国康菲公司在渤海的采油行为。

在油田复产之前,美国康菲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部、海洋局达成赔偿协议。然而,在河北省具体落实赔偿款时,上述养殖户发现他们被排斥在赔偿方案之外。

根据国家海洋局此前发布的公告,康菲公司出资10.9亿元人民币,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中国海油和康菲公司分别出资4.8亿元人民币和1.13亿元人民币,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社会责任。

这些养殖户指出,因为渤海溢油事件,他们共计受灾4.6万亩,损失初步统计达4.95亿元。但按照现有分配方案,与其相邻的乐亭县养殖户获得数亿元补偿,而他们的养殖区域与乐亭海域相邻,乐亭海域水体在涨潮时会进入这片海域。

目前的赔偿方案,是由农业部确定下来的,基本上是10.9亿元的赔偿由河北乐亭、昌黎和辽宁绥中县三地平分,除上述208户曹妃甸的养殖户未包括在内外,204户山东长岛县的养殖户也为获得赔偿积极奔走。

帮助唐山养殖户起草该公开信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数位法律工作者。

环境律师夏军认为,养殖者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漏油事故发生时,国务院1982年发布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仍在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作业者、承包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石油作业,石油工业部有权提出警告,并限期纠正。如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石油工业部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直至停止其实施石油作业。

漏油事故发生后的2011年9月,上述条例进行了修改,原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但亦规定:作业者、承包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石油作业的,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在限期内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止实施石油作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012年11月3日,听闻曾经漏油的油田即将复产,这208户养殖者第一次向国家发改委负责人邮寄了《责令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全面停止在华石油作业的请求书》。

由于请求书未得到及时回复,208户养殖者随后提起行政复议。2012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向申请者发出《行政复议告知书》,称上述条例并未规定“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同时国家发改委没有对石油作业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

两个多月后的2013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换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成为新的国家发改委主任。一天之后,208户养殖者再次发出请求书。

新的请求书认为,中国经多年机构改革,国家发改委及其下属的国家能源局接管了原石油工业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因此国家发改委有权作出相关决定。

夏军告诉财新记者,未来不排除继续通过法律渠道向肇事者讨要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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