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3日公布数据,截至今年3月31日,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698件,立案627件,审结579件。在审结案件中,无条件批准了562件,占97.1%,附加限制条件批准16件,禁止1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严格依法进行,不会给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障碍。
他表示,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时间不长,但反垄断法及其配套立法关于审查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的普遍做法基本一致。中国反垄断法对境内外所有经营者均一视同仁,平等适用。
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姚坚指出,对有关并购案件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是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依照不同的程序来实施。一个交易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同时也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审查。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商务部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执法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承担受理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