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欧盟宣布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反”未能在两个月内达成解决方案,4个月之后税率将升至47.6%。
目前,中国在欧洲的光伏组件价格约为0.6欧元/瓦,若加上47.6%的关税相当于变成0.9欧元/瓦。这个价格等于把中国产的光伏组件都挡在了欧盟门外,因为日本企业产品售价为0.7欧元至0.8欧元,中国产品将没有任何吸引力。此案涉及中国20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占中国对欧出口总额的7%,占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80%,关系到中国上千家企业的生存和40多万人就业。
事实上,受美国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及政客操纵等因素影响,国际上近年来频繁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及特保制裁。2009年前后,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的出口产品。
我国能源企业出口产品也不断受到“双反”调查。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争端,我国能源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应对各种争端。
首先,重视发展国内市场,立足高端客户。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不少企业纷纷提出“两头在外”的发展思路。由于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都依赖于国外市场,一旦国际市场出现风吹草动,这些企业将首先受到冲击。例如,中国光伏产品90%以上用于出口,而上游的硅料和硅锭生产也主要依靠国外技术,“两头在外”成了欧美对华贸易战的“靶子”。目前,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仍在高速发展,国内市场潜力很大。我国企业要重视发展国内市场,尤其是国内高端市场,要把国内市场做大、做强、做实,使之成为开拓国际市场的根据地。
其次,注重创新,形成自身的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多年来,国内多数企业采取的是单一的低价策略。低价意味着低利润,意味着企业没有太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使企业长期发展缺乏后劲。以中国光伏企业为例。它们的竞争力来自廉价劳动力基础上的低廉成本,而技术一直是中国光伏企业的软肋,也是影响中国光伏企业话语权的关键。因此,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企业一定要转变思路,注重科技创新,进一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努力掌握核心技术,以创新赢得新优势。
再次,设置预警线,控制市场份额,即设定同一产品一定时期内在同一地区或国家的出口总量预警线,一旦发现产品的出口量有较大增幅、出口价格下降明显,就应提高警惕。一般情况下,当企业产品市场份额较小时,不太可能引起人们关注,一旦市场份额很大就容易树大招风。因此,我国企业一定要重视国外市场的信息收集,及时分析国外市场动向,并设定预警线,主动避免市场份额过大。
最后,认真应对“双反”诉讼,制定应对策略。2009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钢丝层板开展“双反”调查,并选择中国大连华美龙公司作为强制应诉企业。由于华美龙公司准备充分,应对策略得当,2010年6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本案的终裁公告:华美龙公司在本案中获得1.52%的反补贴税率和17.75%的反倾销税率。这是近年来美国对华“双反”案件中中国企业获得的最低反补贴税率和与同期案件相比较低的反倾销税率。
很多时候,欧美进行“双反”裁决时,往往选择新加坡、韩国等国的产品价格作为替代国价格,但中国与这些国家差异很大,因此,我们应懂得如何测算倾销税率和补贴税率。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是“智慧之战”,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应诉策略。
(作者殷建平 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