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9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说,《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三定”规定指出,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在职能转变方面,“三定”规定明确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等。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
加强的职责包括: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关于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方面,“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等。
“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