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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海外并购有待金融机构撑腰

2013-06-26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机构 

“海外并购已成为中国民企进一步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民企开展对外投资具有先天优势。”毕马威中国海外投资主管合伙人冯栢文,在近期毕马威发布的《大潮汹涌,梦想可及-再思中国企业全球化》的报告发布会上对记者说,“中国民企对外投资的行业覆盖面越来越广,中国民企对外投资已进入转折期。”数据显示,从行业分布上看,民企在制造业海外并购比重增长明显,但资源类项目仍然为投资重点。

民企海外并购迫切需要资金支持

尽管民企在海外并购具有先天优势,但冯栢文认为,民企海外投资并购遇到最大的困难是资金短缺,“融资渠道少、难度大、融资成本高,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还没有形成有效衔接,无形资产在境内外抵押限制较多。”冯栢文说,“在国内,民企难以享受到银行贷款的优惠利率;可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少;在项目准入方面,某些项目的贷款无法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而相同的项目,国企获得贷款额度相对容易一些。”

此外,他还认为中国缺乏扶持民企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现有境外投资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立法层级低,这使得企业不得不面对政出多门、监管缺乏体系性、管理条文时有互相冲突的困难情况。目前,民企境外投资需经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特别是超亿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逐级审批一般需要耗费4个月以上的时间,要求提供的材料复杂,程序比较繁琐。一些民企抱怨在进行海外投资的时候,遇到的限制多、扶持少。”冯栢文说。

建议出台帮助民企海外并购的政策

对于帮助民企突破海外投资发展的瓶颈,冯栢文建议,帮扶民企海外投资并购的政策能够落实,如简化审批制度,出台具体财税措施为民企减负。“就以审批简化流程为例”,他建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政府简化和改进审批程序,增加审批流程的透明度,明确审批所需材料、审批时限和标准,合并不同部门的重复审批流程,减少民企海外投资所面临时间成本。”

他还建议,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及监管政策促进民企海外投资,例如将境外税负抵免制度改为针对股息收入和转让投资所得的境外投资收益豁免制度,在符合一些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最低股权比例要求等,企业境外股息收入及转让投资所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仍旧执行境外税负抵免制度,则应该降低实施该政策的复杂程度,放宽海外实体层级、抵免结转时限和相关凭证等要求,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更便利地切实享受到境外税负抵免,最大限度地避免双重征税。”冯栢文说。

“政府可加快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等多双边协定,”他继续说,“在协商协定内容时充分考虑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取得收益享有当地税务优惠,如预提税的减免等的实际需求,以使相关多双边协定起到充分保护中国企业利益,降低其海外投资税务成本的作用。”

对于监管政策,他认为:“尽量减少某些监管政策的束缚。如放宽国内企业对于全资持有或控股的海外实体以贷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的额度限制,为企业的海外运营融资提供更宽松的条件以及筹划和运作空间,提高中国民企作为投资人在国际并购及投资中的综合竞争力。”

多角度提供资金支持

如何破解民企资金短缺这一难题,对此,冯栢文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例如美国,其政府对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主要通过三大机构来实施:美国进出口银行、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和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其中最具特色的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和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前者以投资保险为主要业务,并对美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给予资金支持,而后者则承担了为小企业对外投资提供贷款担保的职责。“与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政府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包括进出口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出口信贷保险公司等,向印度在海外运营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同时也鼓励印度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向印度海外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对这类贷款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他说。

此外,他建议政府可考虑设立并购基金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向民企、尤其是中小型的民企的海外投资活动提供贷款。其次,政府可考虑成立担保公司,完善民企的信用体系,以缓解他们在申请贷款时抵押资产较少的困境。“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为民企的贷款申请提供担保,或是金融机构可以获得充分的民营资信背景资料,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对于民企贷款抵押资产的要求,这意味着民企申请银行贷款的难度降低了。”冯栢文说。

对于本土金融机构,他建议,如果民企所进行的海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鼓励投资条件,“本土金融机构要为这类民企贷款提供绿色通道,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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