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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今起扩至全国

2013-08-01  来源:互联网 

今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税负约1200亿元。分析称, “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有利于释放改革红利,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也将有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动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

“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 预计减税1200亿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所以“营改增”,是由于营业税是对“毛收入”征税,没有任何扣除,企业生产每经过一道环节,都须缴纳全额营业额,这造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税负。“营改增”后,“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的部分才需要交税,可有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事实上,“营改增”一直被视为推进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国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天津、湖北、浙江(含宁波)9个省(直辖市)。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营改增”试点扩围从地区和行业两方面展开:一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另一方面,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上述地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日前在全国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目前,上海、北京等9省(市)“营改增”试点持续平稳运行。截至今年5月底,9省(市)共有129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今年1月至5月,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累计入库448亿元。据测算,与缴纳营业税相比,9省(市)减税176亿元,减税面超过95%,减税幅度达到28%。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已确认试点纳税人104.26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47.7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56.55万户。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营改增”减轻纳税人税负相当于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服务业发展,而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必将带动就业规模的扩大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据有关专家测算,受“营改增”因素推动,上海2012年当年增加就业14万人左右。同时消除社会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现象,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消费品价格随之降低,对稳定物价也产生积极影响。

行业试点年底或扩围 将倒逼财税改革

“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标志着其已经完成在地区上的扩围,而营改增试点的行业扩围则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取得突破。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此前在共同接受采访时表示,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分支机构多、系统复杂、覆盖全国,所以地区试点时没有纳入进来。目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正在尽快制定方案,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争取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两个行业的“营改增”在全国推开。

目前,中国共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改革部署,“营改增”改革将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估计两三年之内,“营改增”将呈现燎原之势,随着“营改增”试点逐步向全国各地和全部行业扩围,将会倒逼完善财政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其中营业税归地方,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成。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意味着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虽然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但“营改增”毕竟是减税改革,“营改增”的扩围将倒逼中央和地方税收划分,推动对现行财税体制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改革试点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的企业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加。对此,贾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一段时期出现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难以避免。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上升主要是其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因素所致。一般来说,车辆更新周期约4年左右,一开始企业可能享受不到“进项抵扣”的优惠,但随着车辆的更新,企业就能感受到“进项抵扣”带来的减税作用。

王军也表示,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随着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开,以及下一步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的纳入,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或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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