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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

2013-08-23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国务院  上海 

商务部8月2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试验区范围包括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

商务部表示,为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今年上半年,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并上报国务院审批。
据财新记者了解,上海自贸区的申报方案中涉及投资、贸易、金融、行政法制多项改革试点。申报方案提出希望能够用两至三年的试验,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的全面开放,以及综合实现一系列创新改革目标。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草案。在批复方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李克强指出,设立上海自贸区将是本届政府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

商务部称,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任务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

商务部认为,建设上海自贸区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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