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等提供科技支撑,加快创新型山西建设。
《意见》共7部分21条。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创新体系,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型山西建设取得成效。
《意见》提出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布局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到“十二五”末,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8%。围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到“十二五”末,打造3—5个“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
《意见》出台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并担任首席专家或首席工程师。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以计入专业工作经历,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导师、教授。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其专利技术入股或科研成果参股,科技人员的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意见》提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强有力保障措施。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经费作为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省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十二五”末,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所占比例应达到全国地方平均水平。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在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所占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科技进步考核指标要求。各级财政投入的科技经费任何部门都不准挪用、不准截留、不能有名无实,确保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提高山西协同创新能力,《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太榆科技创新城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开放合作、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集聚、创新、孵化、辐射功能,积极推动大项目落地。将其打造成为全省科技创新的战略支点、产业转型的制高点、太原都市区建设及太榆同城化的突破口、国家综改试验区政策创新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