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发展改革委是如何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会不会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情况?怎样把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下一步在简政放权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新华社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独家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
问:发展改革委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务,是新一届政府开门第一件事。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积极主动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大力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近期还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是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个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征求地方、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取消和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建议,向国务院上报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发布。经过这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出涉及企业的投资核准事项40多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取消和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我们的做法主要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主要是设备制造和加工业项目。二是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以纵向放权为主。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进行引导调控的项目,直接下放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责任,尽量不搞中央部门间的横向转移。主要是不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不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交通、能源项目和原材料项目。三是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的综合作用,加强政策工具间的协调配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
问:会不会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情况?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等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制度法规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在这种情况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翻烧饼”的问题。所以,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建设,特别是长效机制的建设,在积极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调控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真正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怪圈。
问:怎样把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答: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就是对下放给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研究提出规范行政审批的具体管控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地方的权限和责任,督促地方严格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技术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同时,我们要求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职责权限内的要及时查处,超出职责权限的要主动上报。
坚持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就是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综合运用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信息引导、政策调整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投资审批事项,要加强对地方备案管理的业务指导,及时完整、准确、真实地汇总企业投资项目有关备案信息。
目前,我委正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思路,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初步考虑,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和约束机制,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和前期工作质量,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项目建设中的部门联控机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调控工作。同时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管和衔接工作,既有力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又更好地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
问:请举例简要介绍一下这些简政放权的重要影响?
答: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政府把权力放下去,可以让民间投资和民间的创造力活跃起来。取消和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意味着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放开或者门槛放宽,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和活力,为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同时,简政放权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监督、宏观监测、督促指导等。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管理作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的要求,切实把审批核准变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比如,取消企业投资开发新油田、新气田项目核准,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等审批事项,可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更好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再比如,将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有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取消核准后的情况来看,目前,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项目建设,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投资方向,“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得到了较好落实。
又比如,随着近年来一些发达经济体虚拟经济泡沫的破裂,回归实体经济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国际产业分工将会发生深度调整。适应这一变化,及时调整外商和境外投资类核准权限,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促进跨境投资的便利化,增强跨境投资者的信心。
问:发展改革委今后在简政放权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仅仅是一个开端,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以减少行政审批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总的考虑是: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地方的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具体到投资管理上,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范围,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同时,抓紧修订出台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备案制指导意见,规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备案行为,并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另一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为各类投资者服好务。
总之,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更加自觉的态度、以更大的决心,在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创新审批方式。同时,进一步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着力“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举全委之力,突出抓好重大问题、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更好地为地方、部门、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