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28)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到期的公告。
2013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52号),核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300亿元可转换为中国石化公司A股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
在取得可转债批复后,中国石化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和投资者利益,没有启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债批复自2014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