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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出去”青睐“近邻”

2014-01-17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中国企业 

新年伊始,中国正在或准备到海外投资发展的企业收到了由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送上的一份“厚礼”——《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一书。

“该书是俄罗斯和中亚5国矿产资源法汇编,为雨仁律师事务所对中国企业海外矿业投资研究成果之一,并作为‘雨仁律师系列丛书’的第一部出版。”1月8日,在此书的首发式上,该书主编、雨仁律师事务所所长栾政明表示:“推出此书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这几个国家对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影响。”

俗话说,有需求才会有市场。这本书之所以能引起业内关注,关键原因就是中国企业看好这些地区。那么,这些过去并不被中国企业看好的邻邦,如今缘何成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首选?栾政明一语中的:“关键是投资这些国家,有着良好的天时、地利、人和优势。”

“三大障碍”让“走出去”步履维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以及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具备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深厚的经济基础,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4247.8亿美元,其中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为670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15.8%,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开采业和黑色金属采选业。

据清科集团研究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能源及矿产行业的并购案例数量为21起,占海外并购案例总数的19.1%,同比增长31.3%;并购总金额达147.2亿美元,占海外并购总金额的52.4%,同比增长63.07%。

但是,中国海外投资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喜忧参半,有的甚至是举步维艰。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中国对外投资的失败率高达60%以上(而部分调查显示这一比例高达67%)。

“‘走出去’战略投资不是‘送出去’,其目的是合作共赢。海外投资不是无私援助和‘福利’建设,而是要有一定回报。”栾政明分析说,中国海外投资失败或者受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思维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差异,导致行动和举措方面不能很好地对接和落地;二是在选择投资项目时没有进行充分论证,投资比较盲目;三是对风险估计不足,没有对投资地国家的社会、人文、法律等投资环境进行适时调研,增加了投资的不稳定因素,最终导致经营亏损、难以自拔,有些投资项目甚至根本启动不了,折戟沉沙。

“三大利好”使“近邻”成首选目标

“中国企业成功‘走出去’再‘拿回来’,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等多种因素。而俄罗斯和中亚5国以及东南亚等一些近邻国家基本上能够符合这些因素。”栾政明说。

事实正如此。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正步入缓慢增长期,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投资动力不足,而中国的国内经济却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10年是中国矿业对外投资的黄金时期。近期,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俄罗斯以及中亚部分国家的访问,再次强调了中国与这些区域进行经贸合作的必要性和优势,提出了“新的丝绸之路”发展战略,并重点强调了矿业领域的投资合作。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中亚地区能源合作意义重大。从现实来看,中亚地区各国的能源资源丰富,被称为世界‘21世纪的能源基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也将以新的姿态、新的共识和新的政策助推中亚地区能源合作,这对中国企业来说就是‘天时’。”栾政明说。

不能忽视的还有东盟地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去年9月在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指出,中国与东盟携手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开创了合作的“黄金十年”。中国与东盟的经济联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密相依。作为天然的合作伙伴,双方要继往开来,推动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创造新的“钻石十年”,并就进一步加强合作提出了“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信、能源等领域互联互通合作,加强金融合作,开展海上合作,增进人文交流”5项倡议,并把2014年确定为“中国-东盟友好交流年”。这无疑为中国企业在这些地区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天时”。

同时,近些年来,中国矿业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以及拉丁美洲、非洲等地。这些地区矿产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也相对较为成熟,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些地区与中国远隔重洋,交通运输和通信等方面付出的成本较高,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与中国周边国家比起来,实际上未必属于首选。

“与中国毗邻而居的俄罗斯和中亚5国,以及东盟地区的一些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同样丰富,与其他地区的国家相比毫不逊色。许多矿产资源,如黄金、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储量都排在世界前几位。比较而言,这些国家更适合中国矿业企业投资。此为地利。”栾政明分析说。

此外,俄罗斯与中亚5国均为独联体国家,同属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在历史上与中国关系密切,又几乎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改革,均为经济转型国家,在制度上有认同感,彼此更容易沟通。此为人和。栾政明说,有此天时、地利、人和诸多有利因素,中国矿业企业应及时改变投资方向,逐渐向俄罗斯和中亚5国以及东盟地区的这些国家倾斜。

实际上,近几年来,我国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在海外投资方面已开始按照这一方向在运作。作为我国国内一流矿山企业、黄金行业效益最佳企业的紫金矿业集团,靠着超前的思维、灵活的机制,这些年在“走出去”方面频频出手,取得了巨大成功。尤其是近几年,紫金矿业集团在俄罗斯及中亚的吉尔吉斯坦等国家的投资项目,已初见成效,今年将正式投产。

“一些国际上公认的投资比较好的地区和国家,因为文化和理念的差异,对中国来说并不一定好。而中亚、东南亚等国际上认为投资环境不好的地区,因与中国文化相近,反而成为了中国企业眼里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紫金矿业集团副董事长蓝福生说,文化相近、思维雷同、制度接近等有利因素可以有效抵消政治风险、法律不健全等其他方面的不利因素。文化不融合是最难解决的,也是海外投资的大忌。海外投资出现问题或失败的,大多都是因文化冲突而引起的。

与上述判断相印证的是,近些年中国对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整体投资也呈明显上升趋势,发展势头良好。以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为例,据俄罗斯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对俄罗斯投资276.2亿美元,在俄罗斯吸引外资总额中占8%,其中直接投资13.89亿美元,其他类投资262.26亿美元。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11年中国企业对俄罗斯的非金融类投资额为3.03亿美元,投资领域主要分布在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林业等领域。1993年~2011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累计投资57.51亿美元,占本国吸引外资总额的3.9%。

消除法律屏障是“走出去”的关键

“但是,即使有上述诸多有利因素,中国企业在这些地区投资仍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栾政明话锋一转说:“对于海外投资企业来说,宛如玄奘取经,会历经艰难险阻,而在所有障碍中,首先遇到的就是法律屏障。因此,了解投资地国家的法律和立法政策便成为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然而,在这方面我国还不尽如人意。目前,许多国外的矿业法律的中文译文并非全部由法律专业人士翻译编辑,错误和不当之处比较多,最终导致投资决策者的部分误判,从而影响了海外投资。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去”在上述近邻国家走得更稳更快,关键是要熟悉这些国家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判断失误。

其实,这些年一直致力于矿业海外投资法律服务、对诸多国家矿业投资法律环境都有研究的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始终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招献策。他们经过多年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将境外矿业投资并购涉及的问题概括为10类、80多个关键环节,其中法律风险是核心问题。栾政明还亲自编写了《中国矿业并购的十大命门》一书,旁征博引,有理有据,对如何进行海外并购、规避风险进行了详细而又深刻的阐述。

“我们所的俄罗斯及中亚国家资深律师团队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历经半年时间,对俄罗斯和中亚5国矿业法中外文法律文本进行了字斟句酌,终于完成了此书,以供我国有意到这些国家投资的企业参考。这是一项很有价值且意义重大的善举,必将促进我国海外并购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栾政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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