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
中国政府网3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兼并重组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意见》提到,将简化审批程序,包括: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
这是继2010年8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之后,国务院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方面做出的又一部署。
“地方国资股份转让”
下放地方政府审批
在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方面,《意见》明确,将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强化事后问责。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地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下放地方政府审批。
上海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善波昨日告诉早报记者,下放、简化部分审批事项,对于企业并购重组有大意义,“上市公司已经有了一整套的游戏规则,各方面的监管已经很到位,各种议程也已经比较规范了,突出的是董事会的和股东会的决策。过去,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是由主管部门—国资委负责,这两者往往协调不好,使得企业很困惑。”
在祝善波看来,下放、简化部分审批事项,很符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在实际中,民营资本往往"说了不算",这主要是各种特殊审批带来的麻烦。如果下放、简化部分审批事项,这样企业在政策上就简便很多了。”
《意见》还提到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增加上市公司重组定价弹性
《意见》对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金融服务、财税政策、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产业政策等,提出了一些要求,意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
在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提到“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和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两点,其中值得关注的有: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称,“这将有利于扩大的企业的自主权。政府和企业政策上的调整,企业应该有更多的自主权。企业是面向资本市场的融资行为,只有扩大自主权才能推动兼并重组。”王雍君认为,兼并重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融资和资产置换,如果不突破政策限制,兼并重组难加快。
在土地方面,《意见》也有部署。
例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此外,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和规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