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环保部、水利部两大主管部门从水利规划环评入手加强合作。
4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环保部网站了解到,环保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有效的部门合作机制,实现环评与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全程互动。
记者注意到,目前,开展较多的是单个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涉及某一区域或行业的规划环评依然较少。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规划环评,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改善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规划环评的推进还不够。
水利规划环评要求全程互动
在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中,《通知》指出,需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水利规划包括:水资源战略(综合)规划及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涉及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水利发展规划;防洪、治涝、抗旱、灌溉、采砂管理等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水利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水力发电、水资源开发利用(含供水)等专业规划;河口整治、水库建设、跨流域调水等专项规划。
同时,为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通知》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水利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牵头审批的水利规划,《通知》明确,在审批前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的协调配合,是《通知》强调的重点内容之一。
《通知》从水利规划编制、审批等环节,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早期介入、全过程互动等原则,确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程序和基本技术要求,为加强两部门联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知》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合作机制,实现环评与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全程互动。
此外,《通知》还就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内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等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
专家建议对各种规划作出环评
通过规划环评,能够有效设定整个区域的环境容量,限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之前,业内专家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相关内容就有过激烈讨论。
一位知情专家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当时就是在环评如何延伸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试图从项目环评到规划环评,甚至到决策环评,也就是国家出台任何一项政策,尤其是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虽然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没有将政策和计划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但是对于规划环评做了明确的规定。2009年8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规划环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
骆建华认为,国家一再推动规划环评,这几年有一定的进展,但是还不够。“现在做得很少,比如‘十二五’规划中,包括各地的规划和中央各部委的规划,还包括钢铁、石化、汽车等各个行业的规划,也没有做环评。”
水利做规划环评,是开了一个好头,骆建华认为,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年,如果从“十三五”开始,所有的国家层面的行业、部门规划都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具有开创意义。“尤其是中国环境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中央部委应该作示范,对各种规划作出环评,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环境会有很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