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日介绍,为便利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发展改革委近日简政放权,明确规定,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将发展改革委核准境外投资权限统一提高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此前,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主要包括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亿美元、非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
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需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其上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核准,属于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也采取同样程序,不再要求地方企业按照县、市、省层层申报。
同时,上述管理办法还对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全流程办理时限均进行了明确,并对核准、备案条件也进行了简化。其中,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委托评估时间)。对于确需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项目,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项目备案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