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创新办法,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用有力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服务业运营成本。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河北省力争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保持在8.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将达到40%左右。我省还将加快落实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的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的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意见,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产权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同时,事业单位改革将进一步加快。我省将按照分类实施的要求,对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政事分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
石家庄市作为省级服务业改革试点城市,将建设全省服务业发展示范区。我省还将推进秦皇岛市国家服务业和旅游业综合改革双试点工作。对这两个试点城市,我省将支持其探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优化流程和加强监管、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
选择17类143项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将成为未来的趋势。我省将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额度占预算内支出的比重,选择17类143项公共服务项目,分类分步骤实施此项探索。对于政府机构的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出版印刷、设备维修、物业管理以及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向社会购买,并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范围。
支持企业剥离服务。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技术创新、信息、物流、售后和社会服务等服务环节,支持钢铁、建材、化工、医药、光伏、矿产等行业过剩产能退出企业,保留生产性服务业务,组建服务业法人企业,承接国内外生产性服务外包业务。剥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能继续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加快落实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
我省将对纯大众化便民服务设施的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当地居民价格。同时,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将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另外,意见对我省未来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做出了“一极两带”的规划。我省将打造省会服务业增长极,重点发展商贸流通、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同时,建设环首都服务业增长带和沿海服务业增长带。
我省将加快京津冀区域交通体系一体化建设,推进京津冀企业资质、产品检测、绿色标志的相互认证和金融、旅游、商贸流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领域的“一卡通”,使该地区成为首都服务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形成高端服务业产业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