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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推进新型城镇化

2014-09-17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李克强 

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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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座谈会。

会上,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安徽省及云南红河州、福建晋江市、山东桓台县马桥镇负责人汇报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做法和建议。李克强对各地的积极探索给予肯定。他说,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用好新型城镇化这个强大引擎。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综合载体,不仅可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产和收入水平,而且有助于扩大消费、拉动投资、催生新兴产业,释放更大的内需潜力,顶住下行压力,为中国经济平稳增长和持续发展增动能。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规律,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四化”协同发展,取得新的突破。

李克强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所有试点都要以改革为统领,按照中央统筹规划、地方为主、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紧紧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在实践中形成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同时鼓励未列入试点地区主动有为,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作贡献。

李克强说,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要公布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探索实行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允许地方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要科学规划,创新保障房投融资机制和土地使用政策,更多吸引社会资金,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约1亿人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加快改造,让困难群众早日“出棚进楼”、安居乐业。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十三五”时期重点向中西部倾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东部产业园区在中西部开展共建、托管等连锁经营,以“业”兴“城”,做大做强中西部中小城市和县城,提升人口承载能力,促进约1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迁徙。

李克强强调,新型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大战略,是最大的结构调整,事关几亿人生活的改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在手上,干在实处,奋发有为、抓出实效,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多给支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用好改革创新的“开山斧”,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造福广大城乡群众。

国务委员杨晶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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