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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总理第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4-12-15  来源:互联网 

新华社阿斯塔纳12月14日电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14日共同发表中哈总理第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中哈总理第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卡里姆·马西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12月14日至15日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并举行中哈总理第二次定期会晤。

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同纳扎尔巴耶夫总统、马西莫夫总理分别举行会见、会谈,两国总理共同出席了中哈企业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两国总理(以下称“双方”)在传统友好、亲切务实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现状和前景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高水平。

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双边合作取得的进展,重申将继续深化各领域合作。

双方遵循2002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1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以及其他双边条约的规定,声明如下:

一、中国和哈萨克斯坦重申将致力于进一步深化两国面向21世纪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重申尊重对方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将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

双方重申必须落实两国高层会晤期间达成的所有共识,愿继续保持各层级定期政治对话和交流互访,不断提升互信和相互协作水平。

二、双方商定将继续利用中哈两国经济互补优势,以欧亚经济联盟统一市场为契机,推动双边贸易平稳健康发展,逐步改善双边贸易结构,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中方欢迎哈萨克斯坦磷肥、金属制品和农产品等扩大对华出口,并经中国过境运输至第三国。哈方支持中国有竞争力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对哈萨克斯坦出口。

双方高度评价近年来双边经济技术和投资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愿进一步扩大相互投资,促进非资源领域合作,推动加工制造、化工、新能源、机械、汽车、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食品加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互利合作。双方将继续在有前景的领域发展投资合作,高度重视制订并签署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为双边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双方对中哈本币结算协议的签署及本币互换协议的续签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有利于扩大本币结算,便利双方贸易和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哈方赞赏中方设立丝路基金的倡议。双方同意加强在丝路基金的合作,为基础设施等互联互通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促进地区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三、双方指出,2011年2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尽快生效将有助于两国被判刑人员在本国服刑,成为其回归社会的重要一步。

四、双方同意扩大农业合作以保障两国粮食安全。双方商定将在哈萨克斯坦对华出口小麦、油料作物、肉类、奶制品、毛织品等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将鼓励两国相关企业商讨在哈萨克斯坦成立种植业和畜牧业产品生产加工及农机生产合资企业,产品销往第三国市场。

双方指出,推动两国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农业交流与合作,实施联合项目、培训专家、交流农业经验十分重要。

五、双方商定推进交通领域合作,以加强两国经贸合作,扩大地区间相互协作。

双方表示,2014年5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正式启动,以及即将完工的“中国西部-欧洲西部”国际公路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继续提升两国阿拉山口-多斯特克和霍尔果斯-阿腾科里铁路口岸过货能力,为发展国际过境货运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满意地强调,落实上述项目将有助于实施两国元首关于复兴伟大丝绸之路的重要倡议,即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和2012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倡议建设“哈萨克斯坦-新丝绸之路”项目。

六、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带动中哈边境地区经贸往来和社会经济发展。

七、双方强调,加强两国边境地区经贸、能源、投资、农业、水利、科技、人文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加快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该纲要将扩大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哈萨克斯坦毗邻两州企业间务实合作。

八、双方认为建立中哈地方合作论坛十分重要,该机制将为两国相关地区加强经贸、交通、投资、人文领域合作提供补充。双方将责成两国相关部门就筹建中哈地方合作论坛成立工作组。

九、双方商定,将继续发挥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口岸和海关合作分委会等机制作用,深化边境合作,包括边境口岸和海关管理合作、口岸配套设施建设、海关便捷通关合作、税费政策协调、过货运输费用等。

十、双方商定继续在能源领域开展积极协作。

双方支持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全面合作,欢迎两国有关部门和企业签署关于加强核工业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扩大和深化核能领域互利合作的协议。

十一、双方指出,中哈合作委员会是推动双边各领域合作的重要机制,有利于深化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巩固两国人民的睦邻友好和共同繁荣。双方商定2015年在中国举行中哈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双方将保障顺利实施经济领域合作项目,相互吸引投资。

中方将支持哈方举办2017年“未来能源”专项世博会。

十二、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的工作。双方将根据两国领导人在跨界河流领域达成的共识,在2015年联委会工作计划框架内,尽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十三、双方鼓励两国环保机构就制定并协调“绿色桥梁”伙伴计划联合实施步骤以及加强清洁技术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探讨。

双方愿意发展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互利环保合作,共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十四、双方一致认为,扩大人文合作和社会交流对密切两国民众联系,深化相互理解具有重要作用。双方高度评价2013年11月在中国举行的“哈萨克斯坦文化日”和2014年9月在哈萨克斯坦举行的“中国文化日”以及2014年6月纳扎尔巴耶夫大学200余名师生来华参加夏令营活动成果,同意互办电影周、艺术作品展和艺术团体演出等活动。

十五、双方指出,两国在高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互利合作潜力巨大。双方支持中国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和哈萨克斯坦国家技术发展署共同建立“中哈技术合作中心”,欢迎两国高科技领域主流机构和企业开展交流,发展伙伴关系。

十六、双方指出,根据2013年9月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研究与利用外层空间的合作协定》,进一步发展两国航天领域合作意义重大。双方商定成立联合工作组,研究两国合作机制和重点合作方向。

十七、双方支持加强旅游领域合作并指出,2017年在哈萨克斯坦举办“中国旅游年”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继续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和发展部旅游局关于中国旅游团队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将共同采取措施,打造“丝绸之路”旅游产品,鼓励实施双方旅游领域投资项目。

十八、双方支持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发展、稳定和安全方面发挥作用,提升其应对新挑战和新威胁的能力,愿在提高联合国工作效率和推动联合国改革等方面继续合作。

十九、双方高度评价2014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成果,并将坚定恪守峰会宣言各项原则,努力落实峰会成果。

双方愿在2014-2016年中国担任亚信主席国期间,与成员国一道共同努力,深化信任措施领域合作,完善亚信机制建设,推动亚信未来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双方指出,2014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备忘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强调,将在该备忘录框架下共同推动亚投行筹建工作。

二十一、双方高度评价2014年10月31日在北京召开的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议成果,同意在该机制框架下就阿富汗问题继续保持密切协作。

二十二、双方愿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继续开展密切协作,积极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中方高度评价哈方为2014年12月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做的筹备工作。

双方对李克强总理正式访问哈萨克斯坦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认为此访为中哈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发展注入巨大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哈萨克斯坦政府和人民给予中国代表团的热情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卡里姆·马西莫夫总理访问中国。马西莫夫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李克强 卡里姆·马西莫夫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于阿斯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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