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分别印发通知,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通知强调,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也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此次发布的四大自贸试验区“统一”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共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相比2014版负面清单,此次删除了17条,调整比例为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