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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专项补助东北振兴重大项目

2015-05-27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重大项目  发改委 

东北经济增速下滑,2014年、2015年一季度各省市GDP增速中,东北三省均占据最后五名。5月2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称,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

“这些项目前期工作所需要投入的资金不会太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陈昌盛向财新记者表示。近期,发改委为支持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所安排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为1亿元,但对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数额还是个未知数。

发改委称,根据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为加强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前,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就曾明确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门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

《办法》所指的前期工作是指东北振兴重大项目的规划研究、实施方案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所指的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这些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东北振兴重点规划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对东北振兴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议定的东北地区跨省区合作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国家发改委领导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门资金支持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委领导研究确定的支持东北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发改委振兴司副司长杨荫凯在近期针对东北经济的专题座谈会上称。他要求,东北四省区发改委要着眼于东北振兴全局,抓紧研究提出一批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项目。

《意见》提出的重大项目包括:加快京沈高铁、沈丹、哈齐等快速铁路建设;研究建设黑龙江省沿边铁路;加快推进渤海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京哈高速公路扩容改造;重点推进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及其他符合条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展中俄抚远、黑河等跨境铁路项目前期研究;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左向财新记者表示,基础实施建设在短期内对拉动经济有效,中央政策的时机选择的也比较准。但关键是要把项目做好,需要科学地规划和设计,能为刺激经济发展,不经过科学规划而急于上项目。造成浪费,与将来的配套不衔接。这也凸显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办法》要求,省级发改委每年3月31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本省(区、市)年度申报材料,包括本省(区、市)申请支持的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项目预计总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预计所需资金总额、申请补助额度及主要依据、预计前期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办法》指出,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前期工作完成或因故中止后结余的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回,安排用于下一年度本省(区、市)其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办法》明确,前期工作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限期完成,增加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办法》所指东北地区,是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对东北地区以外的其他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较为集中的省(区、市),参照《办法》予以适当支持。

“提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意味着政府打算促进东北地区重大工程的立项、建设、落地的进度。”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主管周景彤向财新记者称,这会对促进东北地区投资和稳增长会发挥一定作用,也会对市场预期产生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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