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朗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2015年12月22日在海口举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出席会议,并就中国伊朗国际贸易形势与合作前景发表演讲。
演讲主要内容摘发如下:
“一带一路”重在推动沿线各国在基础设施、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为提振区域经济和世界经济注入新的动力。
能源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条件。“一带一路”沿线既聚集了全球能源消费大国,也聚集了全球能源生产大国。深化能源合作,推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大任务。就此,我提几条建议:
1.建立“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经济合作圈,建立稳定和可持续的能源战略合作关系。例如:在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通道节点城市,建设具有自贸区性质的能源加工园区、能源保税港区、新能源产业园区、能源跨境经济合作区、以能源为重点的工业港区等;对能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进行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能源贸易中心、能源共同储备基地、能源合作创新中心等。
中国是伊朗最大的贸易伙伴和石油出口市场,中伊在能源投融资、勘探开采、运输物流、加工储存、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为实现中伊两国的共同利益和促进能源战略合作,建议双方努力寻求建立更加紧密的能源战略合作的机制安排。
2.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共同储备机制,加强能源安全合作。长期以来,能源价格波动一直是世界市场动荡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立能源共同储备机制,对加强“一带一路”能源供给安全具有战略意义,尤其是对稳定当前世界能源市场价格具有重大作用。对此,建议中国与伊朗等“一带一路”沿线能源生产国签订双边多边合作协议,优先保障合作伙伴的石油供给,共同建立能源价格风险管理机制,共同建设石油合作战略储备基地,共同研究建立能源产业基金等。
3.深入推进“一带一路”能源技术合作进程。中国将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能源可持续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方面的技术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一带一路”能源技术合作的重大项目,对投资能源技术创新合作的企业给予审批绿色通道和税收优惠等。积极与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保护。鼓励智库、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促进能源规划、开发、储存、加工、贸易、金融等多方面交流合作。
4.构建“一带一路”能源治理新机制。长期以来,“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能源定价上处于被动位置。在当前全球能源生产、消费和贸易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能源双边多边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规则,促进公平可持续的区域和全球能源治理格局,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在全球能源定价中的话语权。
据悉,此次中国伊朗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由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中国社科院蓝迪国际智库项目、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和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共同主办,是继中国-巴基斯坦研讨会之后在海口举办的第二次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对接的战略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