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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设立长春新区

2016-02-16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国务院  长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31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长春新区。设立并建设好长春新区,对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深化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长春新区主体位于长春东北侧,是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和九台区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开放条件优越、承载能力较强。

《批复》强调,长春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努力把长春新区建设成为创新经济发展示范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平台、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

长春新区建设重点任务有五个方面。一是提升创新创业水平。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二是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体系。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三是建设绿色智慧新城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四是推动长吉图联动发展。重点推动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推动经济技术互利合作。五是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加强对外投资经贸合作、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加强国际人文交流。

《批复》要求,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进长春新区持续健康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扎实稳妥推进长春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新区探索实施“多规合一”,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抓紧印发实施《长春新区总体方案》,指导吉林省人民政府编制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春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开展长春新区总体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与督促检查,为长春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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