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应科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设立的规模为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向全社会公示。
“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专项奖补资金有利于去产能及时、平稳顺利推进,这也是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
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审定的地方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和需安置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申请,中央财政拨付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76.43亿元。此外,中央财政将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有关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近日,各有关省区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都已制定完毕,明确了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2016年度中央奖补资金也已向地方拨付到位,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如何使用好专项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备受社会关注。据悉,近期国务院领导对这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批示,要求必须用到政策既定的范围,完善机制设计,防止虚报冒领。
“公开透明对专项奖补资金的规范使用至关重要,能够使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处于社会监督之下。”白景明说。
《通知》要求,各地区需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监督考核等内容。资金管理细则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向全社会公开。各地区应科学、合理分配专项奖补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此外,各地区和企业应及时收集整理中央奖补资金使用、人员安置、化解产能、债务处理等文件和影像资料,特别是化解产能过程的照片和视频资料,为核查、审计等工作提供依据。各地区应建立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保存专项奖补资金发放流程的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通知》明确,省级政府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负总责,要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地方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漏洞,防止虚报冒领;特别是基层部门,可考虑成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审计、财政、监察、劳动人事等部门参与的审核小组,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有效。财政部将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回该地区的专项奖补资金。
“多部门在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联合行动,既能加强配合,也能互相监督,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白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