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说了什么?
四大核心
——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和其他非金属矿的大多数矿种,也全部实行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改革将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中央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矿产品的税率幅度由中央统一规定,但授权省级政府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根据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主要应税产品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
带来五重红利
一是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三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四是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五是统一规范税制,为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能源企业有何影响?
2014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原来按每吨固定税额征收,改为按照销售价格乘以规定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 10%,具体由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涉煤收费基金比改革前减少366亿元,资源税增加185亿元,“一减一增”算总账,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约181亿元,煤炭企业资源税费总体负担率由7.95%下降到5.69%,平均吨煤减负4.33元。
再如实施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平均税费负担由从量定额时的约每吨10元下降到5.5元,减负效果明显,有效地保障矿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6月30日也表示,此次改革从税改总体设计上兼顾了理想模式和现实情况,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的负担。
1.清理收费基金,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此次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
2.从价计征有利于企业减负。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黏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但也要同时实行清费立税的有关改革内容。
3.简化税率,摆平原矿与精矿税负。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这是地方税制新的尝试,是此次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以销售精矿为主的大部分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将其计税依据确定为精矿的销售额。对少部分销售原矿的,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以利于两者之间的税负均衡。
4.税费平移是此次改革的基本原则,税率幅度由国务院确定。税率的确定要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以铁矿开采企业为例,改革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享受减按40%税率计征资源税的优惠。本次改革后,此项减税政策将被取消。但考虑到目前开采企业仍然困难,各省在测算和拟定近几年铁矿石资源税税率时,要求按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的40%作为平移的资源税收入。因此,尽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但已经在税率中予以体现,铁矿石开采企业的税负水平不会增加。
你所需知道的资源税改革小知识
纳税科目
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在此之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这七个税目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但是,此次资源税改革,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计征方式
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从量计征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税。
资源税演变历程
中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从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
2010年以来,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启动,大的方向就是由从量改为从价计征。当年6月1日,财政部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率先在新疆实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将煤炭纳入其中。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煤炭资源税计征将由“从量”改为“从价”,自12月1日起实施。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