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僵尸企业”在我国工业企业中的占比约为7.51%。同时,报告还对如何治理“僵尸企业”提出了5点建议。
据了解,这份报告的数据主要以1998-2013年(2010年除外)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为研究样本,得出一个由约80万家企业和约360万个观测值组成的面板数据集测算出的。对“僵尸企业”的认定,是课题组在美日经济学家提出的“CHK方法”基础上,根据国情加以修改后形成的“人大国发院标准”。
研究结果显示,在2000-2013年间,“僵尸企业”比例最高值在本世纪初,此后呈下降趋势,2005-2013年“僵尸企业”比例下降到约为7.51%。
从地区分布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南部“僵尸企业”比例低,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比例较高。从所有制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比例高,民营企业比例小且远低于前者。从规模看,大中型企业的“僵尸企业”比例高,但基数较小,大部分“僵尸企业”还是小型企业。从企业年限看,研究人员发现,企业越老,“僵尸企业”比例越高。
就如何治理“僵尸企业”,报告有5点建议。第一,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尤其要慎用产业政策;第二,完善对国企的考核指标,全面理解“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第三,强化银行的预算硬化,一方面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减少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第四,多渠道化解过剩产能,比如可将一些过剩产能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五,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明确国企定位。
关于如何处置“僵尸企业”,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学界普遍认为这应是我国处置“僵尸企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