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了解到,广西曾经的有色金属龙头企业——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因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5年12月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因在法定重整期限内没有重整方及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近日由上述法院裁定破产。
广西有色集团于2008年7月挂牌成立,是自治区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一度成为广西有色金属龙头企业。由于企业快速扩张、大量举债投资、短贷长投,部分项目投资失误、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加上受国内外有色行业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下跌、企业管理不善等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生产经营情况持续恶化,财务危机不断加重。
自2012年起集团连年亏损,截至2015年11月30日,集团本部账面资产总额为68.58亿元,负债总额为82.21亿元,净资产为-13.6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9.87%,对外已逾期的债务余额达18.74亿元。
2015年12月,广西有色集团重要子公司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由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由于债权人意见不统一等因素,管理人最终未能在法定重整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重整草案,难以依法推进重整。据悉,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主要包括职工安置、财产处置和分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