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跨越国界的公共物品,环境保护合作和环境治理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既是“一带一路”建设众多参与国的共同心声,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绿色价值链,是打造绿色丝绸之路的关键。
目前,国际环境治理中存在北美和欧洲两大环境价值链。就北美价值链而言,美国率先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加入环境条款,并在以后诸多自由贸易协定中予以推广。一些国家为了与美国签约,不得不根据美国的要求事先调整国内环境政策及法律。这一做法对全球环境治理格局和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带来深远影响。就欧洲价值链而言,欧盟一方面在国际多边环境协定的谈判与签订中发挥主导作用,力图体现自己的意志;另一方面努力在自由贸易协定这块“大饼”中撒入多边环境协定的“馅料”,从而输出自己的环境标准。可见,在国际环境治理中,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其主导建立的环境价值链代表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和诉求,这使得发展中国家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因此,应推动形成一条能够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诉求、体现世界各国发展最大公约数的全球绿色价值链。
笔者认为,“一带一路”建设为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绿色价值链提供了机遇。“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国处于世界经济阶梯的不同层级,单一的环境规则无法解决所有现实问题。这就需要从相互理解并逐步达成共识开始,通过“规则治理”确立多层次的环境标准。在全球价值链上,“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国既可以贯穿统一的环境“主干线”,也可以搭建不同层次的环境“支线”,最终形成一个多维立体的包容性环境战略。可以采取与国际可持续标准接轨、发展援助和贸易协定等灵活多样的途径来构建全球绿色价值链。具体操作方法包括建立可持续的商品交易系统、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绿色融资方案、总结并分享绿色价值链的最佳实践等。
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全球绿色价值链,对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至关重要。以往,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方式是发达国家将过时的、高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保留研发、知识产权等高附加值环节。“一带一路”建设所推动的产业转移方式完全不同。中国作为经济大国,以利益分享和共同繁荣为方针,在自身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带动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是升级版的绿色全球分工,这种分工将在产业链的每一步创造价值,比如在生产端实现循环经济和近零排放,在消费端通过国际租赁实现分享经济和低碳发展等,最终形成多赢的局面。
联合国关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设定以及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签署,表明世界已经开启了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新征程。在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带头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承担大国责任,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价值链,与各国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建设所推动的绿色发展,不仅惠及发展中国家,而且惠及发达国家;不仅惠及参与国,而且惠及整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