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和外交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和积极推进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巩固和完善与有关国家议会定期交流机制,中国全国人大已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印度、巴西、南非等20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或政治对话,2016年同肯尼亚、以色列议会分别建立合作机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率团访问赞比亚、法国、芬兰、越南等19个国家,保持与往访国高层交往良好势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并发表讲话,就促进和平发展、国际关系民主化提出中国主张,提升了中国全国人大的国际影响力。拓展议会多边外交形式,首次与各国议会联盟共同在华举办亚非国家议员研讨班。全面深化专门委员会、双边友好小组、工作机构以及地方人大等多层次对外交流合作。继续支持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主动开展对外交流。2016年,共接待5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其他来访团。
立足于人大自身特点和优势,不断丰富对外交往的内涵,着力拓展对外交往的深度。一是推动落实国家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巩固和增进政治互信,相互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不断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二是促进以互利共赢为基础的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有关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敦促有关国家议会为双边务实合作和人员往来提供良好法律保障和政策环境。三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借鉴外国有益立法经验,加强对我国重要立法项目的正面解读。四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理念、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和认同。五是针对个别国家在台湾、涉藏、南海等问题上的错误言行,通过发表声明、谈话等形式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决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巴黎协定》是近年来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最重要成果。常委会审议批准该协定,彰显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我国在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