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具备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条件,一旦建成之后将是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当中规模最大的市场。然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过程中以及相关的法律标准仍存短板,因此专家认为,2017年不过仅仅是个开始,该市场的真正运转还需时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 2017年仅是开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焦虑和不满也越来越突出。
在此背景下,“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破解发展难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
“十二五”期间,国家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相关工作,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省市作为试点区域。在试点过程中,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取得了一定成绩,譬如切实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要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政府通过总量控制,向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规定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上限额度,要求企业对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总量管理和减排,并对超出配额的排放设立罚则。
2017年4月7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明确表示,今年按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将适时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我们已经做到了有机构、有地方立法确定了配额,也分配了这些配额,建立配额的分配办法,还建立了核算报告、核查的体系,建立了交易规则,完善了监管的体系和能力建设,基本形成了要素完善、特点突出、运行平稳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解振华如是说。
条件已具备,但短板仍多
虽然前期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碳交易市场开辟工作奠定了好的基础,但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基础比较薄弱;交易体系不够开放;相关机制缺少协调;会导致一定的不公平性等。而且部分省份排放核查与复查工作进度严重拖后,而且数据报送质量较低。同时,在碳配额分配、碳排放权的定性等方面还存在争议。此外,法律法规层面还不够完善。
因此,尽管目前我国具备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条件,仍未达到足以乐观的程度。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曾表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配套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交易标的以配额为主,可以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不尽如人意。还有分析认为,受经济运行、配额分配与交易情况、准入条件、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碳市场对CCER的需求量,不排除有远低于预期的可能。
专家:2017年只是个开始
正如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所言,2017-2020年全国碳市场的主要目标将是市场机制建设,先让全国市场运转起来,价格发现功能、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以及节能减排效果的发挥还有待时日。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高级顾问、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未来需要让更多企业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中,2017年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只是开始,真正完善起来要到2020年以后。之后,如果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展到八大行业之外,并且纳入企业的能耗门槛值降低,同时将多种碳金融产品逐渐引入市场,预计全国碳市场交易额可能增加到千亿元规模。
对于2017年当前的工作,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要求,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做好数据核查、能力建设、舆论宣传等工作,确保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