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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节能降耗,优化产业结构成关键

2017-06-12  来源:互联网      节能降耗  产业结构  气候变化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速度变缓、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民生改善特征显现: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向中高速换挡,经济结构从失衡转向再平衡,增长动力由投资拉动转向创新驱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改革任务,为节能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节能降耗工作中政府作用不可或缺

我国的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包括能源效率提高,技术支撑有力,全社会节约观念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等。新常态下,对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政府作用应有一个全新认识。

节能工作离不开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诚然,节能可以发挥市场作用,因为节能可以节约资金,如节约一度电可以节约几毛钱;对于企业而言,节约是纯利润,而扩大销售收入中含有成本,即会计中的节约1元和增收1元意义不同,节能因而可以纳入成本管理。

但节能不能完全交由市场,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经济结构调整难以长期利于节能。近年来,我国超额完成能源强度下降指标,主要由于第三次产业比重增加引致;但结构性节能收到这么大的成效难以持久。其二,节能是市场部分“失灵”领域。如造房子的人想在建房过程中省钱,而住房的人想在使用房子过程中节能,行为主体变化必然导致节能的“市场失效”。其三,中小企业的节能需要政府发挥作用。中小企业尽管不是高能耗行业,但节能空间不可忽视。中小企业希望获得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希望不用花较多的投入就收到节能减排的预期效果,也希望员工能在自己的工作中自觉运用节能减排知识和技术,所有这些,需要政府发挥节能知识宣传、技术推广和政策引导作用。

资源环境的新态势要求我们不能放松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约束趋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严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退化,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中必须面对的国情,这也决定了较长时间内节能仍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供需缺口持续威胁能源安全;能源利用效率低影响国际竞争力,受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决定,粗放的利用方式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影响生态系统安全和居民健康。

推进节能减排,既是以资源能源环境约束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还为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来广阔空间。

促进节能减排,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把资源环境压力转化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动力,进而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节能可以产生直接效益。

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的节能挑战

进入新常态后,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的产业、业态和增长点不断涌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势头良好,节能减排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但也面临不可忽视的挑战。

产业结构变化趋势有利于降低单位GDP能耗,但难以长久。

产业结构朝着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方向变动。单位GDP能耗与产业结构变动的关系是:结构重型化,单位GDP能耗增高,反之则降低。换言之,结构轻型化,能源弹性系数小于1,表现为结构节能,改革开放后我国由生产资料生产转向生活资料生产就是如此;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弹性系数大于1,新世纪以来我国重化工业快速发展拉动经济的情形就是如此。

虽然重工业的发展饱受争议,但却由消费结构升级所拉动,因为居民消费的重点已由衣、食转向了住、行,建房、造车都需要消耗钢材;重化工业发展也是基础设施建设所必需。从总体上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如果没有工业基础,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只是一厢情愿,会出现有供应无需求的情况。同理,结构优化引致的单位GDP能耗下降是阶段性特征,难以收到长久的结构节能效果。

节能降耗的潜力下降,成本会增加。

近年来,经过大强度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升级,节能潜力得到较好释放,“十三五”再靠大规模新增节能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空间较小,节能潜力会下降。另一方面,节能成本会上升。

技术进步转化为节能降耗绩效需要一个过程。

节能降耗一直是国家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重点。国家在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双高一优”技改专项、国债技改专项中,曾把节能降耗、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历史地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节能成绩是在粗放经营、浪费较大的基础上取得的,技术进步对节能的贡献有限。市场竞争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面对国际竞争压力也需要企业有自主技术和知识产权。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一些高耗能行业拥有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一些产品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缩小。另一方面,短期内取得突破并能推广运用的节能降碳技术并不多,需加大研发力度;技术进步转变为企业的节能绩效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节能降耗投入面临资金压力。

随着财政收入增幅下降,节能技改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一些政策陆续取消,中央财政支持方式发生变化。地方为稳增长、促就业,优先拉动投资需求,节能投入将进一步放缓。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及机械化程度提升等,将增加能源消耗刚性需求。中国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市场预期不确定性增加,投资意愿不强。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扭曲严重也不利于节能。我国能源价格总体水平未能完全反映能源的商品属性,即稀缺性以及生产、消费过程中的外部性,不仅造成巨大浪费,也阻碍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节能工作的开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采用市场化手段节能降耗遭遇诚信的挑战。

采用市场手段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如能源合同管理(EMC)、自愿协议、综合规划、电力需求管理等。其中,能源服务公司(ESCO)是发达国家推进节能的重要力量。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投资或融资对客户耗能设备进行改造、维护来提高能源效率,并从项目开展前后用户能源节省下来的费用中获得回报。在企业不能更好地节能(如没有融资资格或不掌握专门技术)的情况下,由专门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以提高能源效率,节省下来的费用由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这是互利共赢的好事。然而,我国的能源服务公司

发展并不理想,除公司自身原因(如一把手能力、资金运作和管理经验等)外,还由于企业之间缺乏诚信。因此,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迫在眉睫。

解决节能问题需要政府的决心、企业的干劲

节能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绿色发展离不开节能。节能的治理结构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解决节能问题需要政府的决心、企业的干劲,投资强度、研发技术的支持力度、媒体的关注度或媒体态度、以及公众的关注度等因素。民众随手关灯、使用高效节能灯、少开车固然有利于节能减排,但主体依然是企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短期来看,行政手段见效快,但从长远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才是可持续的有效手段。

优化产业结构,新常态下的节能降耗要围绕这一关键任务展开。

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提升是节能工作的三大抓手。“十三五”,随着主要高耗能行业的产能过剩,在“去产能”压力下,利用技术改造大幅提高能效的潜力不断减小,结构优化升级成为关键任务。结构优化升级不仅包括三次产业的结构调整,更重要的是产业内部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升级、质量改善和附加值提升。所有这些,不仅有利于节能减排工作,也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一致。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部署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的具体任务,是节能减排的最大潜力之所在,也蕴含着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巨大空间。

优化能源结构,重视传统能源的清洁、低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在抓余热利用的同时要更多关注大量的“显热”被浪费;要改变能源使用中的“大材小用”和“小材大用”等不合理现象,如一些地方将天然气用于供暖,工业余热、地源热泵等节能低碳技术却没有得到利用,一些地方甚至连高温炼焦热量也被排空;用卡车运煤炭却没有发挥水运的作用。煤炭被广大农村和小型锅炉低效、高污染地应用,高度分散的秸秆等生物质能却组织庞大的物流系统,集中起来用作效率偏低的小规模发电。这些“捡芝麻丢西瓜”的做法,是应当也必须避免的。

推动技术创新,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指标要以世界先进水平为标杆。

我国在节能降耗领域的技术、工艺、产能先进与落后并存现象普遍,与建设世界制造强国的要求不相符。因此,应当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工艺,采用新的节能低碳技术,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环保技术,准确能源计量、科学计量单耗,制定并实施能源消耗定额制度,按产品单耗考核用能单位和环节,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高效利用。加强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建设节能技术研发平台,组织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工程,鼓励专业机构提供节能技术服务,提升节能技术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推动节能技术的落地。我国一些能很快取得成效的节能措施,已经得到推广应用,继续推广的效果会下降,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收益递减”。应按《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太阳能热水器、电机、家电、变压器等产品的领跑者企业名单,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名单,树立节能低碳“标杆”;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标准体系,支持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指标和标准制定;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引导公众消费节能低碳产品。

推进系统优化,解决单个企业能效水平高、整个社会效率低的问题。

系统优化,是解决企业效率高、整个社会效率低问题的重要措施。从行业看,我国铁路系统能源利用效率是世界各国最好的,但长期计划和垄断造成的供应“稀缺”,虽然提高了行业能源效率,却付出了物流效率低下和运输成本居高不下的代价。促进产业共生耦合,建设多联产系统,形成产业互联网,我国有了大量实践,应加以总结推广。

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形成节能降耗的协同效应。

节能减排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需用好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打好产业、价格、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组合拳。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项目和绿色低碳产业。应当进一步探索税收优惠政策,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发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交易等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我国出台不少节能减排的促进政策,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节能服务业激励、政府采购、建筑节能资金等,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也不可否认,一些政策产生了“逆导向”,如“最低价中标”政策,一些地方片面强调低价而忽视了产品成本,导致产品生产“偷工减料”,使用寿命短,结果是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明显增加。

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要在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完善管理方式,建立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上大胆创新。在信息化快速推进的今天,采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替代旧技术,采用信息技术整合节能技术,降低单位产值和产品能耗;通过节能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促进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等,成为重要的节能技术路线。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建立技术和信息的共享平台、开展教育培训,推广节能减排的已有做法和成熟经验等,十分必要。

完善节能法规体系,形成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完善节能法规体系,出台与《节约能源法》配套的部门与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制定《石油天然气法》,修订《电力法》、《煤炭法》等法律,增强节能相关立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建立全面、科学的能源消费动态数据库,改善能源消费核算方法,提高能源消费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关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建立并逐步推广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在线监测平台。完善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培育第三方能源统计、能源监测、能源服务体系,使节能减排走上法制化轨道;从严惩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免“逆导向”。

做好节能“加减法”,开创新常态下的节能减排新局面。

新常态下的节能减排工作,一方面要减少能源资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割掉粗放发展的“尾巴”,这是做“减法”;另一方面要推动工艺技术升级,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治理等市场机制,并培育形成相关的节能环保产业,这是“加法”。做好“一加一减”,对稳增长、调结构意义重大,可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做好“加减法”,不能采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短期措施,而要增强政策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为节能减排提供高效、可靠的政策环境。做好“减法”,要采取多种措施节能挖潜,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打造新常态下节能工作的新优势、新作为、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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