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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碳排放强度分别降23.0

2017-06-14  来源:互联网      十三五  碳排放  强度下降   

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推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国率先达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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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连续两个五年规划,国家下达的广东的降碳指标均为全国最高水平,对此,《方案》创新提出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分区域、分领域减碳策略,并向21个地市分解下达了碳强度指标。《方案》从建设低碳能源体系、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加快区域低碳发展、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强化保障落实等十大方面,全面部署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持续推进广东绿色低碳发展。

分区域减碳:

广深佛5市碳强度降幅要求最高

国家下达广东“十三五”期间碳强度下降20.5%的目标,下降幅度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七省(市)并列全国最高。

对此,《方案》提出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地市级碳排放控制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0%,珠海、汕头、梅州、惠州、汕尾、江门、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0.5%,韶关、河源、阳江、湛江、清远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9.5%.

除了碳强度约束外,在碳排放总量上,《方案》要求,推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国率先达到峰值。在此之前,国家方案提出全国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

参与编制广东《方案》的专家指出,设定碳排放峰值目标,可以加快倒逼经济低碳转型,对高碳行业产业的发展形成更为严格的约束机制。对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方案》提出了“推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国率先达到峰值”,实施分区域、分行业的减碳策略。

一方面,《方案》支持珠三角地区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群;建设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力争珠三角城市群碳排放在全国、全省率先达峰,广州、深圳等发达城市争取在2020年左右达峰。

事实上,珠三角对实现上述目标也有一定的基础。广州、深圳已加入中国11省市“率先达峰城市联盟”,并分别宣布在2020年和2022年达峰。中山市也对外提出2023年左右达峰。去年,珠三角九市政府已签署《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宣言》,承诺将在全国率先达峰。

另一方面,《方案》也提出推动粤东西北地区低碳转型发展,实现低碳振兴和绿色崛起,改进传统扶贫模式并大力推进“低碳扶贫”工作。

能源控制:

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控制在1.75亿吨

低碳发展与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对此,与“十二五”时期相比,《方案》创新性地提出了能源总量和强度的双控思路,并着力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6%。逐步建立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约束机制。

《方案》明确了控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的“红线”——2020年控制在1.75亿吨以内。实施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管理,2020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2%左右。加快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主干管道通达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燃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约12%。

此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省内1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在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全省各市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到2020年,全省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70%。

在低碳产业方面,《方案》提出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6%。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完善低碳产品相关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激励出口企业积极自主打造低碳品牌,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签认证,

《方案》提出,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5%,森林蓄积量达到6.43亿立方米,珠三角九市全部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到2020年,建成各类湿地公园155个,全省湿地保护率达50%。

碳交易:

力争在粤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

全国碳市场将在下半年启动。广东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碳交易试点,也将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推动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

《方案》提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盘活企业碳资产。协助国家建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报告核查系统、交易系统等软硬件系统和各类平台。发挥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中心的服务和带动作用,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和其他省市碳市场交流合作,不断扩大我省碳市场的影响力。

《方案》提出,全面提升碳金融产品研发能力、交易撮合能力和服务能力,力争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开展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新能源汽车配额、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打造绿色生态资源综合交易平台。

此外,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筹建以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排放权配额等为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低碳发展还将通过试点示范逐渐深入基层。“十二五”期间,我省选取了广州等四市八县开展低碳城市建设;选取状元谷电子商务产业园等3个园区进行低碳园区改造试点示范,选取中山小榄北区社区等5个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

《方案》则提出,深入推进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和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的试点示范工作,逐步扩大示范范围,促进试点低碳发展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推广。

低碳生活:

在园区社区等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

碳普惠制是广东首创的全国首个促进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碳减排的制度设计,目前已在6个试点市和珠海横琴新区探索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广州、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等首批试点城市加快推广碳普惠制工作。大力发展碳普惠制平台会员,提升用户活跃度。总结碳普惠制试点经验,逐步扩大碳普惠制覆盖范围,力争2020年碳普惠制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

“我省作为全国第一出口大省,更应全力推动出口结构的低碳化,提高工业产品附加值以提升企业的低碳竞争力。”参与编写《方案》的专家指出。

对此,《方案》提出率先针对珠三角地区特别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培训等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选定造纸和纺织行业相关产品,深度开展碳足迹试评价,加快建立粤港碳标签互认制度。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也将在广东率先推进。《方案》提出,制定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总体技术路线图和建设指南,结合省内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从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等不同领域,选取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据悉,今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已发布《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交通是城市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方案》提出,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到2020年实现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比例超过60%,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平均分担率达到23%。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累计超20万辆;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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