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的《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4.1%、12.9%、1.0%、1.0%。
《方案》在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的同时,对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含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方案》强调,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均未完成的州、市,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