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我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
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农药、医药、化工产品、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
“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此举是上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以来,政府出台的又一“铁腕”调控举措。
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此次调控力度空前,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或17%的水平。
“从前期频繁上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到此次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如此大力度政策调控更加凸显决策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意图。”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在今年5月初举行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官方数据显示,“十一五”前四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这意味着我国要实现“十一五”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仍十分艰巨。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由于国内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一季度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3.2%,进一步加大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压力。
张斌认为,取消部分钢铁、化工产品等“两高”商品的出口退税,实际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经济手段增加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推进节能减排,抑制过剩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白景明指出,此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一方面是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加快完善税收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工具调控作用的体现。
“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未来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一大方向,就是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白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