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09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大部分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超过80%。
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在主管部门的调控下,“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有望如期完成。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数据,截至2009年底,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北京、天津2个直辖市;完成进度超过80%的有湖北、湖南、广西等22个省(区、市)。
也有部分地区的完成进度低于时间进度。数据显示,西藏、安徽、吉林、贵州、青海5个省(区)完成进度在70至80%之间;完成进度低于60%的有海南、新疆2个省(区)。
对此,主管部门的权威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将按照国务院指示,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主管部门要求,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作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该人士透露,为了确保“十一五”目标的完成,主管部门还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会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记者了解到,预警调控方案可能包括,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