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5日发布了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的公报。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GDP年度统计结果计算,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077吨标准煤/万元,降低3.61%。
根据公报,2009年我国GDP能耗最高的前三位是:宁夏,3.454吨标准煤/万元;青海,2.689吨标准煤/万元;山西2.364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最低的前三位是:北京,0.606吨标准煤/万元;广东,0.684吨标准煤/万元,上海,0.727吨标准煤/万元。2009年单位GDP能耗降幅最大的前三位是:甘肃,-6.97%;内蒙古,-6.91%;青海,-6.46%。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2005年至2008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修订为1.276、1.241、1.179、1.118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至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修订为-2.74%、-5.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