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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在京召开

2010-08-3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国家 

  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主持,首批试点省和试点城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湖北、辽宁、陕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庆、杭州、厦门、深圳、贵阳、南昌、保定8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

  解振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从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利益负责出发,明确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确定了我国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实现上述行动目标,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在全国开展低碳试点工作。这是新形势下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会议认为,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对于积极探索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既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的成功做法,对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累在不同地区推动低碳绿色发展的有益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有关省市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工作的认识,紧紧围绕试点工作各方面具体任务,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明确目标定位。低碳试点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导向,在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能效提高,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加快形成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低碳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努力建设成我国低碳发展的先行区、绿色发展的示范区和科学发展的试验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内在统一。

  低碳试点省和试点城市表示,要把建设低碳省和低碳城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开拓创新,加快研究建立低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促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实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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