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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庆泰:人生而平等

2010-09-06  来源:互联网 

  “作为一个中国人,不可能接受,一个来自发达国家的人在能源消耗上比我享受更多的权利。人人生而平等,不是空洞的口号。”

  8月6日,刚刚卸任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之职的于庆泰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做了以“气候变化谈判:回望与前瞻”为题的演讲。他认为中国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同时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中国不能承担超出其历史责任的义务,在谈判中必须把国家利益放于首位。

  要不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核心

  2007年在巴厘岛召开的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决定,统称为巴厘路线图,拉开了一个为期两年的谈判进程。谈判贯穿始终的核心矛盾是,要不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的核心立场一直是竭力淡化、重新解读或否定这一原则。作为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制造者,发达国家长期排放、积累恶果,法律规定他们应承担率先减排的义务和给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其减排的责任。发达国家确实做了一些事情,但远远不如他们渲染的多。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先后进入经济衰退,节能减排成本提高,企业界、经济界抵触情绪越来越大,态度越来越消极,同时千方百计转嫁给发展中国家,要求他们承担大大超出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的义务,实际是要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保持并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发展优势。发展中国家认为其自私、不合理,必然要抵制。

  种种矛盾导致谈判两年没有实质性进展。

  中国为挽救哥本哈根会议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会前,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如果发展中大国首先妥协,其他国家则不在话下,于是把注意力引向中国,试图以排放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为突破口,向中国和印度施压,要求其承担更多义务。

  哥本哈根会议的实质还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的较量。发展中国家最终有效顶住了来自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维护了自己的发展权,推动会议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果。

  我认为中国政府积极从容的应对了巨大压力。首先,中国政府进一步向世界展示,中国是负责任的国家,会前就主动宣布了中国未来十年的行动和目标。中国的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因为我们认为不能把人类的共同利益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中国的做法与发达国家讨价还价形成了鲜明对照。

  第二,中国政府在发展权上决不让步。欧盟说中国的减排目标是照常排放,等于什么都没做。他们不想一想,他们提30%的目标都要附加一堆条件,而我们减40%,他却说我们是照常排放。所以当时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中国自己提出的目标是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立的,中国提出的目标不容谈判。彻底打消了发达国家不合理的要求。

  第三,哥本哈根没有谈崩,中国做出了积极、重要、决定性的努力。温家宝总理在短短三天里,开展了频繁的外交活动,向各方传达:哥本哈根会议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大家应该求同存异,弥合分歧,尽快凝聚共识,为未来合作打下基础。会议后期,温总理本来已经奔赴机场,又决定返回会场,再做一次努力。他紧急联系了巴西、印度、南非首脑。其中有些也是从机场返回。五国(包括美国)就在中国聚在一起,开始讨论核心难点。

  谈判中的问题焦点有两处。一个是长远目标。由于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浓度和到2050年的减排幅度两个指标上争议太大,所以最终决定在协议中不提了,单提出了温控在2度的目标。

  其次就是“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问题。发达国家要把核查范围扩大到发展中国家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要审核其发展规划和碳路径。我的想法是,凭什么?我们未来的发展规划是依靠我们的力量要办的事情,你有什么资格审核我们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谁给你权利?最后达成妥协,改为“国际磋商与分析”。中国将向国际社会通报我们采取的行动,欢迎国际社会参与讨论和交流。

  哥本哈根结束以后,欧洲人有一些强烈的反应,原因之一是他们认为,气候变化是我在发挥领导作用,哥本哈根是我大力推动的,但是到了关键问题上,我却被边际化了。在关键时刻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所以不满。

  坎昆会议:共识与矛盾交织,合作与斗争并存

  我个人感觉,哥本哈根后各方都开始采取更加平和、务实、理性的态度。不会再走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大肆炒作、把期望值推到很高、似乎人类命运就取决于一次国际会议的老路。

  期望值降低,实现预期的可能性就增高了。如果能有成果挺好,如果还谈不完,一年以后还有南非会议。各方策略会有调整,比如过去一味向发展中大国施加压力、要他们妥协投降的做法,可能会转变为对话和沟通。但根本上不变的是:

  1.各方寻求合作。尽管分歧、利益冲突会长期存在,但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的全球化特征要求必须全球合作。各方需要寻求最低限度的共识,为合作打下基础。这点各方都不会放弃。

  2.矛盾主线仍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尤其是在实际合作中体现。发达国家会继续转嫁责任,发展中国家也会继续抵制。

  3.发展中国家会作为一个整体,继续捍卫自己的发展空间和权利,限制发展中国家不会接受以延续自己的贫困状态为代价应对气候变化。

  总之,后哥本哈根时期,将是共识与矛盾交织,合作与斗争并存。长期、基本的态势。

  发展权问题:人生而平等

  我在三年气候变化工作中有一些个人体会:关心气候变化和中国作用,一定要放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进程的背景下,不能忽视基本国情。中国能源结构必然以煤炭为基础,不用煤,一百几十美元一桶的石油,中国人哪买得起?我们有自身的发展制约因素,必须要考虑节能减排的成本和代价,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为许多问题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

  我们不能盲目谈保护气候是人类共同的利益,必须始终把国家利益放于首位。个人热心保护气候、愿意为之做出牺牲,值得尊重和提倡。我自己平时上班也是走路或乘公交。个人可以不开车,但作为中国不能没有汽车工业。个人可以节约用电,但印度六亿人用不上电,国家就必须发展,满足他们的用电需求。如果这个过程增加了排放,那我个人认为,增加又如何?老百姓要有享受更美好生活的权利。

  我曾对一个发达国家学者说,你们每个家庭两辆车,几十年了,排放已经积累在大气中。我们中国很多家庭刚刚买第一辆车,你就告诉我,还是自行车好。没有道理。我们要做的是让大家通过经济的发展有能力买汽车,同时通过政府的税收和补贴政策,鼓励大家购买小排量车、多坐公交。

  对于温室气体排放,不能只看当前不看历史、不能只看总体不看人均。中国累计排放只占全球7%。排放的背面是能源消耗,而能源消耗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作为一个中国人,不可能接受,一个来自发达国家的人在能源消耗上比我享受更多的权利。人人生而平等,不是空洞的口号。美国人没有理由要求中国人,在能源消耗上只享受美国人20%的权利。我们不希望走你们污染的老路,但是中国人有权利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宣讲的有效性往往比我们做得好,但更重要的是观其行。总体来讲,实事求是的说,他们说与做差距很大。

  减排方面,有一些欧洲国家做的好,但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的排放不仅没减少,还大幅度增加,而且丝毫不觉得自己做错了,没有任何愧疚感。

  公约到现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做什么事情。传统的发展援助,包装一下,贴上“气候”标签,就成为了气候变化援助。技术转让不仅没有有效实现,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还想着要借手上掌握的技术,发气候财。

  有人问,中国为什么不能对外宣传得热闹一点?我想有文化差异的原因,但也是因为这是我们国家的特性,与其夸夸其谈,不如扎扎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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