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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气候磋商中方原则不变

2010-09-2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中方 

  10月4日—9日,中方承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第12次会议和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第14次会议”,即联合国今年第四次气候谈判会议将在天津举行。这也是今年年底坎昆气候峰会前各方的最后一次协商会议。

  中方立场:积极推动谈判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际政策和谈判处处长、高级谈判代表李高日前在北京地球村“可持续能源记者论坛”接受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去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虽然在长期目标、资金、技术等问题上达成了一定的政治共识,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但哥本哈根会议并没有对今年的坎昆会议做任何安排,这造成了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一段时间的混乱局面,中方的态度是,将继续积极推动谈判进程。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海滨在此间分析称,国际气候谈判出现僵局,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在于发达国家不愿意放弃在现有的国际体系中的优势地位,而发达国家的传统优势地位建立在其排放占较大比例的基础之上。

  李高介绍,对于坎昆会议,中方有务实的目标期待,要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全面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的谈判,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等问题上争取取得更多成果,为南非会议做好准备。他表示,坎昆会议最重要的是不能改变巴厘路线图授权。中方希望,在坎昆会议成果基础上,能在南非会议上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完成巴厘路线图授权的谈判,将目前到2020年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确定下来。南非会议以后,具体落实这些行动。

  李高表示,目前各方对坎昆会议的预期比较务实,但达成有法律约束力文件的基本条件不具备,这方面最大的障碍来自美国。美国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不可能参与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但李高也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坎昆会议不能取得积极进展。

  对于谈判的未来进程,李高表示,中国将一如既往积极推动国际气候谈判。在减排指标方面,发展中国家应当继续对发达国家施加压力。李高还表示,对于重要的议题,即便没有最终完成谈判,也要争取能够巩固现有共识。比如说技术转让,适应、减少毁林排放和增加造林等。

  对于谈判的灵活性,李高称,中方在原则以外的问题都可以体现灵活。比如技术转让,发达国家有义务,发展中国家要建机制,具体怎么建可以商量,发达国家的意见也可以考虑,但核心是发达国家要承担义务,这样的机制要能够促进技术转让发生。

  资金技术难题待解

  对于坎昆会议能否落实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承诺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李高表示并不乐观。他说,从现在的情况看,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给原来的ODA贴上气候标签,纳入300亿美元之中,而非单独拨出“气候资金”,这种做法将对谈判进程产生“伤害”。张海滨则表示,由于发达国家的传统优势地位是建立在其排放占较大比例的基础上,因此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的低碳技术的转让事实上非常有限。

  此外,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之间对资金、技术转让分配等会产生分歧。李高表示,发展中国家国情不同,关注点不同,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中国的明确意见是,发展中国家应团结在一起,争取发达国家多出钱,多出技术;但在如何分配资金和技术的问题上,中国不会与发展中国家争。中国主张,在资金问题上,每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权利都不能忽视,可优先考虑的是小岛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和一些遇到特殊困难的国家,但是中国获取资金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世界自然基金会能源项目主任杨富强也在此间表示,希望坎昆会议能进一步解决资金问题。他说,如果发达国家拿出资金,基本上实践了哥本哈根会议做出的承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能够重新建立起信任关系,这对于推动气候谈判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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