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谈判会议昨日继续在天津紧张进行,上午10时,在《京都议定书》之下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的谈判会议“可能性结果”联络小组会议上,各方代表围绕碳关税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哥本哈根协议》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筹集1000亿美元长期资金。应对上述要求,发达国家提出把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航空、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权拍卖所得,作为筹资渠道之一,“征收碳关税,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会谈”的言论,在天津会议上甚嚣尘上。
碳关税,不与发展中国家会谈?
在昨天的“可能性结果”联络小组会议上,澳大利亚、新西兰为代表的伞形国家集团(指除欧盟外的发达国家,因从地图上看,这些国家的连线很像一把伞而得名)在会上表示,它们之间已经有一个很好的国际交流机制,不需要在征收碳关税的问题上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会谈。
欧盟的态度相对显得温和。他们表示曾有的单边体制可以继续存在,而新建立的双边论坛仅限于专家层面的讨论。
“碳关税”是指一国对他国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其中,航空业和航海业的碳排放成为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制定的目前还有效的《京都议定书》中并没有将国际航空和航海业纳入削减目标中。去年9月28日,联合国2009年第四次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当日在泰国曼谷开幕。欧盟在那次会议上提议,在未来十年内,世界航空业和航海业的碳排放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10%和20%。随后,欧盟推出的气候变化战略,提出把航空业和航海业的碳排放权拍卖。
欧盟在该战略中指出,《哥本哈根协议》中承诺的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活动筹集1000亿美元(约合730亿欧元)长期资金,国际航空、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权拍卖所得是筹资渠道之一。
碳关税应建立多边双向谈判机制
“征收碳关税,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会谈”的观点,发展中国家对此一致持反对态度。
联合国气候大会与会代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徐华清对南都记者表示,把拍卖国际航空、海运温室气体排放权所得用于长期资金是欧盟的一个新思路。这可看作是对《哥本哈根协议》中提到的“私营部门资金”的细化,使其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但是,如果把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航空、海运排放问题纳入该拍卖体系,这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会上,玻利维亚、阿根廷、苏丹等发展中国家要求各国在碳关税问题上建立一个多边双向的谈判机制,这种多边双向机制要求的是以发达国家中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一方,前苏联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另一方对于碳关税的征收问题进行讨论磋商。
“现在已经到了21世纪,相关问题应该在事前去防止发达国家可能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伤害,而不是在事后再对我们通报。”玻利维亚谈判代表说。
中国和苏丹代表除建议建立一个多边双向的会谈机制外,还特别主张这个机制是永久性的。
“应建立一个永久性国际论坛,以讨论发达国家的减排政策,如碳关税、航运税以及其他经济、社会、环境政策对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中国谈判代表周丞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