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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谈判中方代表:努力让会议讨论实质问题

2010-10-09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气候变化  中方 

  联合国气候谈判天津会议在争议中走过了四天,并未取得让人激动的结果,谈判达成“长期合作行动”的气候基金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下直接设立成为唯一亮点。但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的承诺减排,发展中国家与以伞形国家集团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互绘楚河汉界。前者提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于2012年届满后,作出第二个承诺期减排,后者拒绝继续讨论。

  成果:成立“长期合作行动”气候基金

  目前天津会议各方代表达成共识: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在《公约》之下直接设立一只“长期合作行动”的气候基金。

  “资金提供的数额目前还没有确定,如果可以快速启动的话,这个基金可以先提供300亿美元。”与会代表、政府间组织机构--南方中心顾问许国平告诉南都记者。

  许国平表示,以往所谈的基金,如世界银行基金,并不在《公约》之下。而这次的基金是直接设在《公约》之下,受《公约》约束,这是根本的区别。

  但目前的最大问题是,这个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谁将成为董事会的一员,发展中国家是否真正持有公正、公平的管理权,仍然备受关注。

  “发展中国家期待更加公平的决策机制。”许国平表示,发展中国家希望气候基金的董事会由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组成。其中联合国划分的五大洲下,亚、非、美、欧、拉每洲各出三个代表;而岛屿国家联盟和最不发达国家联盟这两个特别组织分别出两个代表,一共19人组成基金的管理层,以达成更加公平的决策机制。如果依据这样的设想,占据大多数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显然成为了决策层的大多数。

  但发达国家显然不甘处于劣势,他们期待在基金的管理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占一半。

  目前,争议双方还在就这一问题进行角力。尽管困难重重,许国平认为,在坎昆会议还是可能会在基金和管理机制上达成一致。

  挑战:京都议定书的破与立

  《京都议定书》在第一个承诺期于2012年届满后,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作出第二个承诺期减排。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出,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承诺至少削减总排放量的40%-45%。

  而在昨天上午的讨论会上,美、日等发达国家拒绝继续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承诺减排的内容,提出将减排承诺移至《哥本哈根协议》下讨论,激活《哥本哈根协议》。这无疑成为中方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的条件。

  许国平告诉南都记者,《京都议定书》和《哥本哈根协议》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强制法律效力,而后者只是政府意愿声明,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次,前者对政府间减排量有明确数字,而且减排量都较高,而后者是各国自愿提出,并没有任何约束力。比如说,《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以1990年为基准,到2020年发达国家必须达到40%的减排量,而《哥本哈根协议》中这些国家提出的自愿减排量的平均值只有13%,而美国只有7%。

  这些发达国家除了伞形国家以外,欧盟国家中60%-70%也持同样观点。但是欧盟的底线是强制减排,并不乐见自愿减排,显然,发展中国家和欧盟有可谈判的空间。

  人物访谈

  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天津会议日程已过半,目前谈判进程究竟进展如何?谈判的争论焦点是什么?中国在其中有何表现?在昨日上午的非正式会议后,南都记者专访了中方谈判代表、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气候变化办公室副主任李婷,她表示,在谈判中,中国正在努力做的,是让会议立即讨论实质问题。

  《京都议定书》本质不能改变

  南都:现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讨论的分歧点在哪里?

  李婷:我们一直在强调必须集中精力,讨论《京都议定书》2012年后第二承诺期的相关问题,按照大会授权进行。而发达国家则一直纠缠于先讨论一些细枝末节的法律问题。谈判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放到这里来谈,想起什么谈什么。任何一个组的设立和谈判内容都是有共识的,改变这个共识就会丧失谈判的基础。比如以刚才的法律组为例,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达成有效结果,为承诺特设小组服务。不能因为这是法律组,就把所有只要与法律有关的问题都拿到这里来讨论,这种逻辑是错误的。

  南都:发达国家所关心的问题都是哪些?

  李婷:这些问题说白了,或多或少都与发展中国家所要承担的义务相关。现在的《京都议定书》通俗地说是对于发达国家减排的强制规定,与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直接关系。最不能让我们接受的是,他们希望把《京都议定书》改成为一个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关系的正式法律条文。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常常在做“把你们也拉进来”的尝试,想改变《京都议定书》最本质的性质。从表面来看,这是“先讨论什么后讨论什么”的争执,而实质上,它侵犯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我们不能在这里开这个口子,我们就会陷入被动了。

  发达国家提出“捆绑”条件

  南都:发达国家纠缠于非实质问题的用意是什么?

  李婷:从以往的情形来看,在坎昆会议之前,一些“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实际上是不希望这次会议能取得任何进展的;还有一些国家虽然希望取得进展,但是这些进展是有附带条件的,并且这些附带条件是不合理条件。比如说:你要求我承担义务,那么你也要履行这些履行那些……目前他们提出而我们所反对的“选项二”中就含有大量的捆绑性案文、不合理案文、与讨论无关的案文等等五花八门的案文。如果一旦开始讨论这些案文,一方面它必然会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很明显它就会耽误讨论进程,那么在坎昆就很可能不能达成结果。实际上这些问题我们讨论了5年,依然没有结果。

  会上的分歧是人为造成的

  南都:您怎么看这场会上的讨论分歧?

  李婷:我们认为会上本不该有这样的分歧,这种分歧是人为造成的。并且制造这些分歧的初衷并不是很良好,而是在刻意地制造麻烦。实际上K P组的谈判内容应该是什么早就已经非常清楚了,而在以往的会议上,大家实际上都知道应该讨论什么。但是进程还是推进得这么慢,“附件一国家”还在说“好像我们对于具体问题还不太清楚”。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

  谈判能否有进展取决于发达国家

  南都:按照中国的愿望,本次天津谈判之后应该达成一个怎样的结果?

  李婷:就我们K P组的讨论来讲,我们实际上应该先于L C A小组取得进展,因为他们需要参照我们的谈判结果。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需要率先减排,怎么体现这个“率先”呢?不是有条件的减排,也不是等着发展中国家减排了你才减排,而是要先做出这个动作,这在《公约》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而发达国家现在千方百计地想要改变这个实质内容。我们中方是希望“附件一国家”能越快确定第二承诺期的指标越好,但是这个问题我们谈了5年没有任何进展。

  南都:剩下的几次会您认为会有突破性的进展么?

  李婷:我们当然希望在坎昆能形成一个结果。我不敢说发达国家的政治意愿是不是能有一个奇迹般的突破,但我觉得如果不想让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尝试垮台的话,如果发达国家能够足够认识到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的话,他们应该明白,没有K P组的谈判结果,整个的谈判就会垮掉,这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可选条件。而且达成结果必须越快越好,因为所有的谈判进展都取决于K P组的谈判结果,也就是发达国家的态度。

  会场上的交锋

  目前,被称为此次谈判中“双轨”的两个特设工作组(AW G)———《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工作组(AW G-KP)和《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AW G-LCA)的谈判分别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其中KP小组的谈判被视为本次会议的核心谈判,李婷则是负责KP小组谈判的中方谈判代表。

  昨日上午11点半,KP工作组“法律问题”小组谈判会议一开始,李婷首先表示,会议必须按照大会授权讨论“附件一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标准问题。她说:“一个没有第二承诺期的《京都议定书》就是一个死的议定书。”

  澳大利亚立刻表示,发达国家并非要扼杀《京都议定书》,而是要更多地讨论相关的法律问题。

  “我完全同意中国的意见。如果继续纠缠法律问题,那绝对是在浪费时间。”巴西谈判代表说。

  新西兰谈判代表说,我们很愿意接受第二承诺期,但是对于你们不断提及大会授权问题感到很失望,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中国谈判代表再次发言表示,授权问题实际上非常简单清晰。我们盼望的是一个严肃的谈判,对于什么该谈什么不该谈非常清晰的谈判,如果需要,我们应该有一个日程推进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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