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哥本哈根协议的评价,解振华表示,对哥本哈根协议各国的态度有所不同。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哥本哈根协议产生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缺乏包容性,还有些国家对协议的内容不满意。因此哥本哈根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一个政治共识。但中方认为,还是应对哥本哈根协议给予积极评价,因为它反映了气候变化谈判多年来的许多共识。在长期目标方面,达成了2°C的全球温控目标的政治共识,并反映了部分国家提出的1.5°C诉求。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双轨制的谈判基础,坚持了巴厘路线图授权,为下一步谈判指明了方向。在透明度问题上,明确了对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要实行“三可”,对发展中国家得到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减排行动实行“三可”,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自主减排行动只接受国际磋商和分析。哥本哈根协议还明确,发达国家要在2012年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支持。解振华表示协议也有缺陷,主要是没有对发达国家减排提出量化指标。
关于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变化谈判进程,解振华表示,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是各国通过长期谈判达成的共识,具有法律约束力,各缔约方都应认真履行这些协议。仅通过几个主要大国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难以被多数国家接受,但同时也必须承认,广泛参与的气候谈判的确需要提升效率。因此,有必要在缔约方谈判框架下进行相关国家部长级小范围磋商,就关键问题交流意见,增进相互了解,并将形成的共识纳入到缔约方大会谈判中去。这样既体现谈判的合法性和广泛代表性,也能够提高谈判效率。这也是根本哈根会议之后,各国普遍认同的一种方式。
关于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资金问题,解振华表示,资金问题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国、非洲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迫切关心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在适应、减缓、能力建设、技术改造等诸多领域都需要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另外,发展中国家为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也需要大量资金发展经济。公约和巴厘行动计划在资金问题上已有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因其历史责任,不仅要率先大幅减排,也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些资金应该是新的、额外的,不应将现有的国家援助资金贴上气候标签来搪塞。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之一,在减排、适应和能力建设等方面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但鉴于发达国家所提供的资金有限,中国会充分考虑最迫切需要这些资金的小岛国、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不会和发展中国家争夺有限的资金。不仅如此,中国还通过南南合作,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近年来,已组织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并通过项目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支持。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制定“十二五”规划,也将把通过南南合作对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援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关于气候基金的管理,解振华表示,中方一贯主张应在公约框架下设立多边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资金管理机构,并设立多个窗口,分别解决适应、减缓、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