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首次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10月21日,在发改委发布的《决定》解读上再次提到,为贯彻和落实《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应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这是国家首次在官方正式文件中提及“碳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一年前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还避讳使用“碳交易”一词,如今国务院发文明确使用该词,说明高层对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态度已经明晰。专家建议,“十二五”期间,国家应首先在能源、电力和航空等行业建立碳交易试点。
航空石油电力应先行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将纳入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根据相关要求,欧盟将对进出欧盟以及在欧盟内部航线飞行的航空公司规定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将向相关航空公司收费。
有鉴于此,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建议,中国国航、南航、东航等欧盟航线较多的航空公司,可以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参与到国内的碳交易试点中来,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国内碳指标获得欧盟承认,那么国内民航企业可以用国内碳指标抵消欧盟指标,即便两地指标暂时无法对接,也可以大大增加国内民航企业与欧盟在该问题上的谈判筹码。
除此之外,考虑到美国未来有可能向中国出口商品征收碳关税,黄杰夫同时建议,国内大型的出口企业,也可以参与到碳交易试点中来,这将增加相关企业与美国的博弈能力,为出口企业应对国际碳战做好练兵准备。
实际上,相关企业已有动作。两年前,中石油集团控股53%的天津环境交易所成立。据海外媒体报道,日前中石油刚刚聘任花旗银行前环保产品负责人加斯·爱德华担任其新设在伦敦的碳交易部门的负责人。
中信证券碳投资与碳市场首席科学家唐人虎则建议,由于石油、电力属于垄断行业,企业主体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与五大电力公司,较之于钢铁、水泥等存在大量主体的竞争行业,这两个行业的内部约束性碳减排指标更容易设计和贯彻执行,因而更适合先行建立碳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