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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桢副巡视员在2010香港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开幕式上的发言

2010-11-03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气候变化  国际会议  开幕式  巡视员  香港 

在2010香港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开幕式上的发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 孙桢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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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邱腾华局长,女士们,先生们:

  很荣幸受到邀请,参加这次“低碳之城”气候变化国际会议,以及联袂而至的C40论坛和以“关注气候、共创商机”为主题的国际环保博览。我谨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对会议的召开和相关活动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一直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能源消耗强度下降20%的目标并且分解到省,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今年在5个省、2个直辖市和6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同时还有一些地区自主开展了低碳经济试点。根据全国人大的要求,国务院已经授权有关部门着手起草《应对气候变化法》。上个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不仅重申了中国已经对世界宣布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还明确了一系列具体行动和政策措施。《建议》把气候变化作为资源、环境、生态部分的第一条任务,引领节能减排等相关工作,第一次提出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第一次提出要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议》还强调了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并针对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和衍生灾害加剧的趋势,对水利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作出具体安排。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上,《巴厘行动计划》授权进一步谈判,《巴厘路线图》确定了谈判方式,即在公约下确定长期合作的行动,在议定书下确定发达国家的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去年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就长期行动目标、资金、技术和行动透明度等问题达成政治共识。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为了换取发达国家落实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承诺,中国接受了对国内行动进行国际磋商与分析的条件,为形成哥本哈根协议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推动谈判按照巴厘路线图规定的双轨模式前进,中国于10月上旬在天津承办了第4次谈判工作组会议。通过今年的4次谈判会议,两个谈判工作组在技术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各方希望坎昆会议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至少在一些基本一致的问题上做出决定,为2011年南非会议最终完成巴厘行动计划授权的谈判任务奠定基础。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谈判取得全面、平衡和有约束力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各位来宾,香港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会议将要讨论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科学、政策、国际合作、技术创新和公众意识等诸多领域,整个活动又采用了主题研讨、案例分享、网络比赛等不同的方式,显示了组织者独具匠心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受到会议主题的启发,我就科学、责任、制度和创新四个要素谈点看法。

  科学研究对于认识和应对气候变化起到十分独特的重要作用。没有IPCC的一系列科学结论及其依托的成千上万科学家的工作成果,就不会有现在全球规模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同时,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结论又是最饱受质疑的,特别是去年哥本哈根会议更是引发了一场广泛的科学问题争论,这在历史上也是不多见的。应当说,个别科学家的不当行为不会影响IPCC科学结论的公信力,关键是要正确对待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其实公约已经特别规定了预防原则,即,“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预防原则来源于环境忧患意识。事实上,自从人类第一次从太空看地球,关于地球家园的忧患情怀就不断地传播和加强。可以说,科学认识和责任感的共同作用,才催生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今年以来,世界各地超乎寻常地发生了一系列的极端气候事件,造成了极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人们应当从现实事例中进一步认识到气候变化问题的危害性。根据不久前的报道,汇丰银行今年8、9月间在15个国家和地区访问了1.5万人,结果表明新兴经济体对气候变化的关注较其他地区领先,而气候变化首次成为香港人最关注的问题。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发达国家和更多的富裕人群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很简单的道理,灾害损失必定与财富集聚成正比。如果人们都认识到这一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就会大为改观。

  气候变化国际制度的基石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事实上,在事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所有领域,都适用这条原则,这是1992年巴西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主要结论。但是在现实中,总有人企图回避它,甚至有人在谈判中直接说它是毒药。不明白真相的人们还以为发展中国家以此阻碍谈判进程。对此,我们当然可以引用公约的法律规定来辩解,但是,我们更可以用常理来作出分析。迄今为止的国际秩序,对发展中国家有太多的不公平。考虑到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如果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承担共同的责任,那首先在道德上就是错误的。发展中国家没有理由不把饥饿、污染、疾病、教育等问题放在首位,这也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而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必须把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放在首位。中国长江流域以南地区的冬天是很难受的,各个年龄段人群的冻疮都是很普遍的,随着气候变化的演变,情况会更糟糕,集中供暖正在成为一项十分合理的、或者相当必需的要求。尽管面临增加能源消费的合理要求,中国仍然打算控制能源需求总量的增长,主要是控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相比之下,不少的发达国家仍在增加其能源消费。有的观察家指出,既然中国的国内行动力度如此之大,为什么不在国际谈判中作出更高的承诺?回答这样的问题,就需要看到责任意识和国际制度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在现实的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家是先生,发展中国家是学生。先生可以说得多、做得少,学生不行。何况发展中国家的未来发展还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国际谈判中必须保持与发展中国家一致的立场,必须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这最终是真正有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的。

  最后一点,应对气候变化实践行动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的关键在于市场信号的正确引导。中国决定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因为我们看到它不仅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也被欧洲等地的成功实践所证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国际谈判中赞成推行全世界的碳排放交易。这正是国际制度与国内行动的差异所在。

  综合起来,气候变化既是一个复杂的科学问题,又是一个现实的挑战,我们需要全面了解科学、责任、制度、创新各要素的作用,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联和差异,才能更有效地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

  最后,祝愿本次会议和相关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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